洛陽伽藍記

[拼音]:difangshui

[英文]:local tax

中央稅的對稱。由一國地方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是依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

世界各國對於地方稅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大體有三種類型:

(1)立法權與管理權完全屬於地方,地方政府可以決定課徵地方稅收。

(2)立法權屬於中央,地方政府有較大的機動許可權。

(3)立法權和基本管理權均屬於中央,地方政府只負責徵收管理。

在主要西方國家,地方稅在全國稅收收入總額中的比重一般不高,而且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星且不穩定的稅種組成。美國的州和地方政府享有相對獨立的徵稅權,銷售稅和財產稅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地方稅種,地方稅的比重約佔40%;英法兩國的地方稅徵管權更小,地方稅比重僅佔20%左右。

在中國,明確劃歸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稅份額比較小,而且稅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對於調動地方政府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保證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決地方特殊問題有一定意義。1984年以前,國家明確劃為地方稅的有屠宰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契稅等少數幾個稅種。1985年實行新的財政管理體制後,又陸續增設了一些地方稅種。現行地方稅主要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筵席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等稅種。此外,還將下列稅收列作地方固定收入:

(1)地方國營企業所得稅、地方國營企業調節稅;

(2)石油部、電力部、石油化學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所屬企業的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以其30%作為地方財政固定收入;

(3)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建築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等。上述地方稅的立法許可權屬中央,地方享有程度不同的機動權。

參考文章

2009年以後新辦的建築安裝企業,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還是由地方稅務局管理?財務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