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業務操作流程

  醫保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低水平的絕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承受的費用為準,廣泛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供你參考。

  如下

  第一節 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及轉移操作辦法

  一、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

  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死亡、出國定居加入外國籍或轉移到未開展醫療保險的統籌區外,若有個人賬戶餘額,需對個人帳戶資金進行一次性返還。若該參保人員有欠費,則其個人賬戶資金不能進行返還;需參保單位補足欠費後,方能進行返還。具體處理如下:

  一死亡

  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死亡,若有個人賬戶餘額,需對帳戶資金進行一次性返還和繼承處理,由參保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填寫《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清算申請表》一式兩份,並附證明其死亡和繼承關係的相關材料死亡證明和戶口影印件,若參保人與繼承人戶口不在一處,還須由單位出具證明,經原參保單位簽署意見後報醫保局參保科,分三種情況進行一次性處理:

  1、返還,合法繼承人沒參加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

  2、繼承,合法繼承人蔘加了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

  3、併入統籌,無合法繼承人

  市中心基金科核定後將返還金額劃轉到區醫保局的支出戶,區醫保局將返還金額劃入參保單位帳戶,再由參保單位發給合法繼承人,並由區醫保局參保科列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返還明細單》,交給參保單位,需進行繼承的其個人賬戶餘額直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將按規定將其個人帳戶餘額併入統籌基金。

  二出國定居加入外國籍

  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出國定居加入外國籍,若有個人賬戶餘額,需對帳戶資金進行一次性返還處理,由本人填寫《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清算申請表》,並附證明其出國定居加入外國籍的相關材料,經審定後確定情況是否屬實及欠費進行一次性處理,市中心基金科核定後將返還金額劃轉到區醫保局的支出戶,區醫保局將返還金額劃入參保單位帳戶,並由區醫保局參保科列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返還明細單》,交給參保單位,再由參保單位發給本人。

  三 轉移到未開展醫療保險的統籌區外

  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轉移到未開展醫療保險的統籌區外,若有個人賬戶餘額,需對帳戶資金進行一次性返還處理,由本人人填寫《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清算申請表》,並附證明其調動和轉出的統籌區未開展醫療保險的相關材料,經原參保單位簽署意見後報醫保局參保科,經審定後確定情況是否屬實及欠費進行一次性處理。市中心基金科核定後將返還金額劃轉到區醫保局的支出戶,區醫保局將返還金額劃入原參保單位帳戶,並由區醫保局參保科列印《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返還明細單》,交給原參保單位,再由原參保單位發給本人,參保單位發給本人。

  二 個人賬戶轉移

  一統籌區外轉入

  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由統籌區外轉入,並有個人賬戶資金轉入,需由參保單位持《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轉移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報區醫保局參保科辦理轉移手續。參保科在其轉移介紹信上批註:“該人員已作轉入,需轉移個人賬戶”,並註明其個人醫保號,加蓋醫保局參保科稽核章,然後將該介紹信轉交參保單位儲存。待轉移人員將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到區醫保財政專戶後,將儲存的轉移介紹信交區醫保局作暫存金錄入。綜合科在介紹信上批註:“XX個人賬戶資金已到”同時傳真給市中心資訊科,由資訊科作暫存金轉入帳戶將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該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並影印傳真報市中心基金科。

  二轉出統籌區

  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轉出統籌區,需轉移個人賬戶資金,需由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區醫保局辦理轉移手續。辦理轉出後,列印兩份轉移介紹信並加蓋業務章,一份給參保人到統籌區外用,一份由醫保局參保科交市中心資訊科下帳,市中心資訊科存影印件作為下帳依據,並將原件交市中心基金科。待參保人或單位將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的相應帳戶以書面形式告知市中心資訊科後,資訊科即作下帳處理,並告知市中心基金科,由基金科將其個人賬戶轉移金額轉移到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的相應帳戶。

  若該參保人員有欠費,則其個人賬戶資金不能進行轉移;需參保單位補足欠費後,方能進行轉移。

  三、此項工作每月申報一次,與日常參保業務辦理時間要求相同。

  附:《個人帳戶清算申請表》

  四、系統的具體操作步驟:

  在“賬戶管理”模組下“賬戶返還”中的“賬戶一次性返還”操作。輸入個人醫保號,“賬戶處理方式”一欄選擇返還方式,確定後進入返還介面,填寫醫保賬戶餘額領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及與參保人的關係,再點選確定即可。

  第二節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214號;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2009〕191號。

  二、辦理程式:

  一將醫保關係從外省市轉入重慶市級統籌區的參保人員,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情況表》、《參保憑證》、《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型別變更資訊表》。

  二將醫保關係從重慶市級統籌區轉出外省市的參保人員,需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情況表》、《參保憑證》、《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型別變更資訊表》。

  三將醫保關係從重慶市未納入醫保市級統籌的區縣轉入重慶市級統籌區的參保人員,需填寫《重慶市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接續卡》見附表1。

  系統的具體操作步驟:在“人員管理”模組下的“接續卡年限”中操作。輸入個人醫保號,確定後即可維護接續卡年限。“開始時間”輸入在該統籌區第一次參保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輸入在該統籌區最後一次參保結束時間;“費款科目”和“統籌區”按個人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年限”一欄輸入在該統籌區內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注意需按月計算。

  第三節 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

  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操作流程

  一、本操作目前尚無明確政策支撐,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發〔2001〕120號第十七條二規定: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由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徵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個人繳費,由社保機構在發放基本養老金時代為扣繳;其他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放養老金時代為扣繳。

  二、本操作實行的背景:

  因目前社保機構在發放基本養老金時無法代繳醫保費,而部分單位的退休人員退休後不在本單位領取退休金,與單位徹底失去聯絡,單位無法收取個人繳納的大額醫療費部分。

  三、辦理流程:

  本操作只針對極少數迫切需要代扣代繳的單位,各醫保經辦機構也只對這些單位做解釋工作,在單位提供了全體參保退休人員簽字同意實行大額醫療費由個人賬戶代扣代繳的表決書後,可簽訂《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個人賬戶代扣代繳協議書》見附表2,然後完成系統操作即可。

  四、系統的具體操作步驟:

  在“繳費申報”模組下的“帳戶劃撥大額單位維護”中操作,輸入單位醫保號後,在“啟用標誌”一欄選“有效”。若以後需停止代扣代繳,將“啟用標誌”選“無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