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
集團公司是有控制地位的大型母公司為核心的、以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及由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組織組成的公司聯盟,今天小編要跟大家探討的是。
: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1.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含義
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是指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財務事項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子公司的財務資料也統一設定、核算,母公司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各子公司的財務部門自身無自主權。母公司財務部門成為集團公司財務的“總管”,子公司在財務上被設定為母公司的二級法人。總的來說,母公司擁有所有子公司重大財務決策事項的直接決策權以及對其所有財務機構設定與財務經理人員的任免權。
2.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優點
首先,集團公司可以集中資金完成集團的戰略性目標。使集團的全部資金在子公司之間能得到優化、合理的資源配置,達到重點資金應用於重點子公司的目的,加強各子公司之間的合作意識,使集團公司具有強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確保集團公司戰略性目標的實現。
其次,集團公司可以憑藉其優質的資產和良好的信譽,進行有效的融資決策。多種融資渠道,拓寬了集團公司的融資選擇,保證融資資源足夠優質。為具備一定條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廣泛、大量的籌集所需資金,保證整個集團公司資金的順暢,有助於實現集團公司戰略性目標。
最後,集團公司在稅務上,實行統一核算和統一納稅,集中繳納所得稅,各子公司不用自負盈虧,將虧損子公司與盈利子公司有機結合在一起,增強集團整體實力,增強集團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助於戰略性目標的實現。
3.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缺點
第一,集團公司決策資訊不靈,容易造成效率低下。
第二,決策的靈活性較差,難以應付複雜多變的環境。由於決策集中、效率降低,容易延誤經營的商機。
第三,集團公司制約了子公司理財的積極性、經營自主性和創造性,導致集團缺乏活力。
第四,不利於現代公司制度的建立,不能規範產權管理行為。
第五,集團公司業績評價體系無法完善,很難對子公司進行合理的業績評價。
: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1.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含義
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是指;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達成分權協議,重大財務決策權歸母公司,按重要性原則對集團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控制、管理、決策權進行適當劃分;對於戰術性問題,由各成員公司自行運作管理,集團控股公司給予巨集觀指導;對於方向性、戰略性的問題,母公司必須集中精力搞好市場調研,制定集團規劃,把握集團發展方向,擁有對子公司的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3].
2.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優點
“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和“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是相對的兩種模式,就是針對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缺點而應運產生的。這種管理模式有下列幾個優點:
第一,增強子公司對市場變化的反應速度,增強子公司靈活性。
第二,集團公司讓子公司自行融資,有利於培養子公司的理財能力和風險意識,使之更加謹慎地使用資金、重視資金。
第三,子公司發揮充分主觀能動性,增強決策的靈活性,使之能夠做到緊盯市場,抓住商機,可以創造更多的利潤。
3.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缺點
首先,集團公司的財務權力受到子公司經營自主權的影響,減弱了集團公司資金優化和資源配置的能力。
其次,分權式必定會導致分權過度,使整個集團的生產經營出現矛盾和不協調,導致資源重複浪費,減弱了集團公司的企業競爭力和向心力,不利於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性目標的實現。
再次,當集團公司給予子公司足夠的權力,子公司往往會各為其主,財務管理活動脫離集團公司初始目標,不規範的使用資金。增大了使用資金的數量,削弱了資金的利用效率。使集團公司出現“一盤散沙”的局面。
最後,分權使子公司野心膨脹,假如監督不力,子公司會出現私自建立小金庫的現象。
: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
1.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含義
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和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的缺點和不足促使出現一種新的財務管理模式: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這種財務管理模式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組合的模式,同時強調了兩種模式的優點,同時又盡力克服兩種模式的不足。強力控制是這種財務管理模式的要點,它不同於集權模式,並不追求過程管理,而是追求控制點的管理。通過嚴密的逐級申報、審批制度,發揮集團公司各級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鼓勵所有的下屬公司參與到市場競爭的環節,增強了集團公司的活力和競爭力。
2.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優點
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是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和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優點相結合的典範。通過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統一目標,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於集團內部所有公司發揮主觀能動性,降低了集團公司集體風險,降低集團公司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集團內部子公司的積極性、集團的內部向心力和凝聚力、集團抗風險能力,使集團決策更加合理化。最終達到努力實現集團戰略性目標的目的[4].
3.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的缺點
由於不同子公司有各自的經營特點,對於集團整體利益的影響大小各異,因此應有針對性地選擇集權或者分權模式,對其財務管理的集權或分權程度必須加以權衡。所以,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種是,名義上是集權與分權結合,實質上還是集權型財務管理,因此,不利於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主動性或創造性。不當的制度和策略,容易使集權式財務管理和分權式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名存實亡。並容易導致集團內部分化、瓦解,最終解散。集權式財務管理和分權式財務管理,如果在實際操作中,各成員公司互相推諉、無人監管,將直接導致集團工作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