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女子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柔道是一項在全世界都得到普遍推廣的運動。隨著柔道專案運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發展,體育界對柔道運動員的選材和訓練過程的科學監控和機能評價也越來越重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一、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二、承辦單位:
山西省體育局。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0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在山西省晉中市舉行。
四、競賽專案:
一個人賽:
-48 公斤級、-52 公斤級、-57 公斤級、-63 公斤級、-70
公斤級、-78 公斤級、+78 公斤級、無差別級。
二團體賽:
-52 公斤級、-57 公斤級、-63 公斤級、-70 公斤級、+70
公斤級。
五、參賽單位:
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
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
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
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體育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煤礦、石化、林業、
電力體協;北京體育大學。
二特邀參賽單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自費參賽單位:
呼和浩特、瀋陽、大連、濟南、青島、煙臺、濱州、淄
博、武漢、南京、寧波、廣州、深圳、西安、蘭州、烏魯木
齊、廈門、山西晉城市體育局;濟南軍區體工隊;首都、天
津、瀋陽、上海、安徽、西安體院。
六、參賽資格:
一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柔道比賽。
參賽最小年齡為 17 歲,未滿 18 歲的運動員需提交監護人籤
名同意參加比賽的書面材料。
二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國家體育總局舉摔柔中心簽發
的運動員註冊證。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比賽,按國家體育總
局有關規定執行。
七、參加辦法:
一各參賽單位限報運動員 16 名,其中 5 名不交納包
幹經費,住宿費由賽會負擔,伙食費自理。其餘 11 名運動
員需自費參賽,每人交納包乾經費 850 元,伙食費由參賽單
位自理。
二各自費參賽單位可報自費運動員 16 名。
三運動員分別有 5 名以下含 5 名參賽的單位,
組委會負擔 1 名官員的包乾經費,伙食費自理;6 名以上含
6 名的參賽單位,組委會負擔 2 名官員的包乾經費,伙食
費自理。
四自費參賽人員和超編人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
的 850 元標準交納競賽包乾費,伙食費自理。
五各參賽單位參加各級別比賽每級別限報 3 人,一
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級別的競賽,但可兼報團體比賽。
六參賽單位要統一給參賽運動員辦理相關保險,報
名時須將辦理的保險證明蓋省級體育局章、健康證明的
影印件傳真至柔道部。賽會期間運動員出現傷病事故由參賽
單位負責處理,治療所需的一切費用由參賽單位負責承擔。
沒有參加保險的運動員不得參賽。
七各參賽單位負責本單位女運動員的性別檢查和未
孕檢查。
八、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國際柔聯制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二個人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四分之一復活賽制。
三比賽時間:5 分鐘。
四加時賽:3 分鐘。三分鐘加時賽採用金分制,如
打平由場上三名裁判員舉旗判定勝負。
五同一級別同單位的運動員抽籤定位,排在 A、B
區。
六比賽設種子選手,序號按 2009 年全運會女子柔道
決賽前 4 名排列。種子選手升降級後不再列為種子,種子選
手如有缺額按 2009 年全運會女子柔道決賽名次增補。
七團體賽:
1、各單位參加個人賽的運動員方有資格參加團體賽。
2、各單位可報運動員 3-8 名參加團體賽總共 5 個級別
比賽至少參加 3 個級別比賽。
3、每名運動員只能參加本級別的比賽,即參加團體賽
的級別須與個人賽相同。但參加個人賽-48 公斤級的運動員
可以報名參加團體賽-52 公斤級比賽;參加個人賽-78 公斤
級、+78 公斤級和無差別級的運動員可以報名參加團體賽+70
公斤級比賽。
4、團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即半決賽的 2 個負方並列
第三名,1/4 決賽的 4 個負方並列第五名,不設復活賽。
5、團體賽第一輪首場比賽級別通過抽籤確定,下一輪
及後一輪首場比賽級別均按順序遞進。即如第一輪首場通過
抽籤確定-70 公斤級、第二輪首場比賽為+70 公斤級、第三
輪首場比賽為-52 公斤級。
6、團體賽每輪的比賽按級別順序遞進。即如首場比賽
為-70 公斤級、第二場比賽為+70 公斤級、第三場比賽為-52
公斤級。
7、每輪比賽開賽前 20 分鐘,各單位領隊與組委會編排
組確認本輪上場運動員名單。
8、每場比賽為 5 分鐘。
9、團體賽設平局,即比賽結束時,雙方均未得分,主
裁將宣判平局。
10、每輪比賽,獲勝場數多的單位為勝方。如果獲勝場
數一樣,本輪積分分數多的單位為勝方。積分見下表:
分值或判罰 分數
一本勝 10
綜合勝利 10
不戰勝利 10
因對手棄權勝利 10
對手被判 4 次指導或犯規判罰下場 10
技有 7
對手被判 3 次指導 7
有效 5
對手被判 2 次指導 5
加時賽優勢獲勝 1
11、如果獲勝場數和分數均一樣,本輪比賽中首場打成
平局的級別重新進行 3 分鐘加時賽不得換人。加時賽採
用“金分制”。加時賽如打平,由場上執裁的 3 名裁判舉旗
判定勝負。加時賽獲勝得 1 分。
八服裝器材要求:
1、教練員參加抽籤會及臨場指導時需著正裝入場。
2、運動員參賽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須符合規則要
求。女運動員必須自備全白色或米黃色的圓領半袖衫。組委
會將在運動員檢錄處配備相應的檢查工具供運動員自行檢
查,凡在比賽中裁判員對運動員道服產生質疑,經正式檢測
如不符合要求,將直接判負,對方獲勝。
3、柔道墊子和計時計分系統必須使用經國家體育總局
審定的合格產品。
九、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個人賽各級別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第三名、第
五名、第七名錄取並列名次,團體賽錄取前五名給予獎勵。
對獲得各級別比賽前三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獎勵
名次者分別頒發證書。
二設“敢鬥獎”3 名。
三設“一本獎”3 名。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須將報名表一式兩份,須有省級體育
局印章於賽前一個月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分別寄到國
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崇文
區 天 壇 東 裡 中 區 甲 14 號 ; 郵 編 : 100061 ; 電 話 :
010-6701-2281;傳真:010-6702-1541 或 010-6702-0296
和承辦單位。報名表須按柔道專案規定表格填寫報名表附
後,可影印。不按規定報名和逾期報名按不參加論。
二各參賽單位在比賽開始前 2 天的晚 22 時之前,將
本單位最後確認的運動員報名表、運動員身體健康證明、運
動員相關保險證明材料一併交大會競賽處,過時按棄權論。
三各參賽單位於賽前 2 天到大會報到。所有參賽人
員於賽後第二天離會。
十一、裁判員:
一參加比賽的仲裁、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舉摔柔
運動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規定統一選派,輔助裁判員由承辦單
位補充。
二各參賽單位另可隨隊自帶國家級或國際級裁判員
1-2 名,交通費、食宿費自理。隨隊裁判員須同運動隊報
名錶統一報名,並於賽前三天到達賽區裁判處報到。
十二、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賽風賽紀的各項規
定和要求”,自覺遵守,加強管理。
二禁止使用違禁藥品。比賽期間,將嚴格按照國務
院《反興奮劑條例》和《國家體育總局 1 號令》,由中國反
興奮劑中心對運動員進行反興奮劑檢測。
三各參賽單位需嚴格按照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將參賽
運動員行蹤資訊和用藥豁免申請報中國反興奮劑中心。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