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職證明來證明辦企業吊銷怎麼辦
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證積分需要用到離職證明,如果沒有離職證明證明辦企業吊銷怎麼辦,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沒有離職證明來證明辦企業吊銷辦法
一張新的離職證明***新公章***,一張情況說明***寫明什麼時候入職,什麼時候離職,什麼時候公司改名字等等***,一張他們留底的工商局出具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檔案影印件蓋公章。出示這些就可以了,公司變更名稱,工商局會給一張准予變更的檔案,裡面詳細寫明准予**時間,由***公司變更為***公司,找這個公司要一份蓋個公章,如果公司說沒有,那工商局肯定存檔了。
居住證積分需要的離職證明是必須檔案,每個單位都會有這個要求。
離職證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辦理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