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範文
離婚在現今社會是很普遍的現象,離婚過程也並不是那麼簡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起來看看吧!
一
答辯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現住XX鎮XX村XX組。
被答辯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縣XX鎮XX村XX組。
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將事實陳述如下:
一、雙方於XXXX年相識戀愛,經過相互瞭解和慎重考慮,兩人於XXXX年XX月結婚,婚後感情很好,和睦共處,互相鼓勵,共同進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業上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後於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愛,並遵守國家法規,兩人通過慎重考慮後決定讓被告人XXX到當地計生辦做男扎手術,而XXX願意承擔家中一切事務。
二、事後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為一個母親的責任,而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揹著家人和子女多次離家出,走上了不軌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裡,苦在心中,長期承受著整個家庭的重擔與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訴訟請求依法庭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並要求離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雙方夫妻感情尚未決裂,並育有一子一女,還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與承擔夫妻商議之責,因此答辯人XXX不同意離婚而決不簽字。
四、原告XXX起訴被告XXX沾有賭博惡習,並對原告XXX
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傷害,以上的事都是無中生有,隨意捏造是非汙告他人。被告可讓當地的鄉親父老及村組領導作證,並要求原告XXX付給被告XXX人身榮譽費,費用面議。
五、雙方膝下有一兒一女,而原告XXX不顧母子感情執意要離婚,此時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養育成人,走進社會做一個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無權繼續撫養,並要求付給被告XXX撫養費至18週歲,費用面議。
六、雖原告做出了種種有悖常理之事,但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請求依法主持公道,讓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創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園。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
答辯人×××,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址××××××××××。現居住於××××××××××××。***××××××××××。
被答辯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雙方系自由戀愛並登記結婚,婚姻基礎較好。這一點被答辯人是認可的***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婚姻開始時,感情尚可”***。雖然結婚後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繫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什麼雙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辯人又為何要與答辯人結婚呢?這只不過是被答辯人沒有正當離婚理由的一中託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繫這份感情,更何況雙方還存在著維繫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素——兒子×××。為了孩子,也應恢復正常的夫妻關係。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於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尚小且患病,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後生有一子——×××。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剛滿一週歲,還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嬰兒,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更加需要父母雙方共同的呵護與關愛。反之,將會不利於孩子的病情,嚴重影響女兒的就醫治療。兒子長大後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在兒子×××出生後,被答辯人就對兒子極其冷淡、漠不關心,兒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辯人一人負責,被答辯人未盡到做父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另外,雙方的兒子×××剛滿一週歲,尚未斷奶,更需要母親的照顧與關愛,一旦雙方離婚,從有利於孩子哺育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撫養。但男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三
答辯人:宋XX
因原告起訴離婚一案,答辯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隨父母下放到蘇北農村時與我相識,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愛慕而確定戀愛關係。我們戀愛到第二年時,1979年國家落實回城政策,原告全家遷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縣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說我們當時沒有感情基礎,原告回南京後完全可以斷絕來往,而原告再回農村來找我,說明我們彼此之間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說婚前感情基礎較差不是事實。
和原告結婚以後雙方相互體貼,相互理解,相處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稱婚後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實。只是最近這一兩年,由於原告有婚外異性交往雙方才發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態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進夫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夫妻感情是能夠恢復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轉意。
綜上所述,我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