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士官休假新規定

  隨著暑假臨近,學生放暑假,但是士官也要休假。那到底他們的休假制度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規定》適度放寬了手機網路使用的限制,明確“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慧手機***,可以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者軍營網咖使用網際網路。

  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頒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日前頒發《規定》,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

  對基層建設高度關注,強調要採取硬性措施解決“五多”問題,減少部隊忙亂,增強基層內生動力和工作主動性。軍委和四總部領導對規範抓建基層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規定》起草組認真學習貫徹重要指示,以《軍隊基層建設綱要》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度為依據,總結吸納部隊有益做法,對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論證。《規定》形成初稿後,2次徵求四總部機關和部隊意見,先後4易其稿,確保了針對性、創新性與科學性的有機統一。

  《規定》共12條,緊緊抓住基層反映最強烈、最期盼解決的問題,從加強工作統籌、減少會議文電、精減大項活動、嚴控檢查評比、落實休假探親等方面,提出科學合理、具體實在的對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團級單位落實“三會一條線”制度,防止任務多頭下達、造成基層忙亂;減少基層幹部參會,保證每週工作日基層幹部無會日不少於3個;防止文電干擾基層,各級機關不得向基層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個旅團級單位組織的試點先行、觀摩交流、集訓培訓等活動,每年不超過1項;到同一個旅團級單位的工作組,1個月內不超過2個;壓減基層登記統計,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冊”減為“七本五簿三表一冊”;無特殊情況,基層每週工作日不少於2個晚上的課外活動時間由官兵個人支配;配偶未隨軍又確在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離隊住宿條件的其他士官一樣,在休息日、節假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內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規定》明確,各級要加強對執行《規定》的督導檢查,師旅團級單位每季度進行一次講評,軍級以上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分析,對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努力為基層抓工作搞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總參軍務部、總政組織部領導就貫徹落實

  《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日前頒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為幫助部隊理解掌握《規定》精神,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記者就官兵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採訪了總參軍務部、總政組織部領導。

  出臺《規定》對於增強基層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談談制定出臺《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近年來,全軍部隊認真貫徹和軍委決策指示,在強軍目標引領下持續抓基層打基礎,基層建設呈現全面發展的良好態勢。但從部隊情況看,“五多”這個頑症痼疾仍未有效解決,一些部隊帶兵管兵理念方式陳舊,有的政策規定相對滯後,亟待從政策制度層面研究解決。強調要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依法籌劃和指導基層建設,要求採取硬性措施解決“五多”問題,減少部隊忙亂,增強基層內生動力和工作主動性。軍委和總部領導對研究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制定《規定》,是推動重要指示在基層落地見效的實際舉措,是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加強部隊科學管理的內在要求,是從政策制度層面解決基層矛盾問題的現實需要。

  問:請談談起草《規定》的過程和把握的原則。

  答:起草組在赴部隊廣泛調研、聽取官兵意見的基礎上,以《軍隊基層建設綱要》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度為依據,對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論證,《規定》形成初稿後,2次徵求四總部機關和部隊意見,先後數易其稿。起草過程中注重把握了三點:一是突出針對性。緊緊抓住基層反映最強烈、最期盼解決的問題,如工作任務多頭下達、會議文電數量過多、休假探親難以落實等,研究提出對策辦法。二是注重操作性。緊貼基層實際,力求提出切實可行、實在管用的具體措施,便於各級執行與監督。三是體現創新性。注重發揚改革創新精神,緊跟時代發展,積極吸納部隊創造的有益做法,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規定,使基層管理更趨科學規範。

  《規定》立起了糾治“五多”的硬規矩

  問:請介紹制定工作統籌“三會一條線”制度的考慮。

  答:加強基層工作統籌,是解決“五多”、克服基層忙亂現象的關鍵環節。《規定》明確旅團級單位要落實“三會一條線”制度:黨委會統好大項工作、首長辦公會統好月工作、交班會統好周工作,臨時性通知統一報值班首長籤批。這是對克服“五多”問題、維護基層正規秩序成功經驗的總結,是《軍隊基層建設綱要》關於領導機關指導服務基層“四個統一”“五個堅持”要求的具體體現。旅團處在抓基層一線指揮部的層級,擔負著承上啟下、面對面指導的重要職責,“上面千條線”關鍵要靠旅團“這根針”來穿。強調旅團級單位落實“三會一條線”制度,有利於發揮其關閘分流作用,防止任務多頭下達、造成基層忙亂。

  問:《規定》對控制會議文電、大項活動、工作組、檢查評比等方面提出的措施剛性很強,這基於什麼考慮?

  答:強化剛性約束,是《規定》的鮮明特點。召開會議、下發文電、開展活動、派工作組、搞檢查評比等是領導機關實施有效指導的必要方式,但一旦過度則必然事與願違。“五多”問題由來已久,之所以久治不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原則要求多,剛性措施少。《規定》篇幅雖然僅有1200多字,但條條都是“乾貨”,直奔新、老“五多”問題對症下藥。如規定到同一個旅團的工作組1個月內不超過2個;在同一個旅團級單位組織的大項活動每年不超過1項;每週工作日基層幹部無會日不少於3個;每週工作日不少於2個晚上由個人支配;從基層派遣公差勤務,正課時間和休息日節假日必須經本級主官批准,課外活動時間必須經本級值班首長批准,等等。這些措施都看得見、摸得著、好操作,必將產生明顯的實踐效應。

  問:請談談進一步壓減基層登記統計的具體考慮。

  答:基層單位各種登記統計,是反映各項工作和建設情況的基本載體,是機關實施工作指導、基層促進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當前,基層登記統計總體狀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有的部門為凸顯分管業務隨意要求基層增加登記統計專案,有的領導機關工作組下部隊檢查一味看登記、查統計,有的基層單位為展示成績自行搞一些不必要的本、表、冊,這些在一定程度上給基層造成忙亂。《規定》強調壓減基層登記統計,明確要求將2011年四總部檔案規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冊”整合為“七本五簿三表一冊”。這既是一個具體舉措,也釋放了嚴格控制“本本”、為基層減負的明確訊號。

  《規定》推出了部隊科學管理的新措施

  問:對休息日和節假日連隊外出人員比例有什麼新規定?

  答:現行《內務條令》對休息日和節假日連隊外出人員的比例作了具體規定。部隊普遍反映,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相關比例顯得偏低。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規定》將不同型別部隊基層單位休息日和節假日外出人員比例,分別提高了5%。這樣規定,既不影響戰備工作法規明確的人員在位率,又有利於官兵處理個人事務和調節身心。

  問:對士官離隊住宿有什麼新規定?

  答:“配偶隨軍或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物件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這是現行《內務條令》規定已婚士官可離隊住宿的情形之一。當前,不符合隨軍條件的士官配偶來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由於缺乏政策依據,有的部隊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響到士官家庭生活與穩定。《規定》適當放寬士官離隊住宿的條件,將這類士官也納入到可按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的範圍,這對於激勵廣大士官紮根軍營、建功立業具有積極意義。

  問:對士官休假探親有什麼新規定?

  答:現行《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現在,多數下士為獨生子女,可以說每年探望一次父母、與家庭團聚是“兩頭期盼”的事,同時公共交通日益發達,官兵休假出行條件便利。鑑此,《規定》將此類下士3年任期內2次探望父母假調整為每年1次。這樣調整,讓士官多一些休假探親機會,更加體現了人文關懷,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願,有利於處理個人和家庭的實際問題,促進士官安心服役、履職盡責。

  問:對手機網路使用有什麼新規定?

  答:當今社會,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使用手機網路已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軍隊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機網路不可能像社會公眾那樣隨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簡單封堵。綜合考慮部隊特點、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規定》適度放寬了手機網路使用的限制,明確“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慧手機***,可以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者軍營網咖使用網際網路。具體辦法由師旅級單位結合實際制定。”需要說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槓槓,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時間、地點和場合,絕不能使用手機網路,這一點不能有絲毫含糊。師旅級單位制定具體辦法,必須以軍委、總部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切不可放任自流、無度無序。

  紮實推動《規定》在基層落地見效

  問:怎樣理解《規定》就抓好貫徹落實提出的措施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只有見諸於行動才能彰顯實效。《規定》提出:“各級要加強對執行以上規定的督導檢查,師旅團級單位每季度進行一次講評,軍級以上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分析,對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這些要求,建立了一個嚴格的檢查督導機制,清晰明確了貫徹落實《規定》的責任主體、督查辦法、問責措施。團以上領導機關應當結合部隊階段性工作講評、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以及領導機關大項教育活動,嚴肅認真地對貫徹落實《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反思,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促進《規定》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問:各級在貫徹落實《規定》上應著重把握哪些問題?

  答:制定出臺《規定》,是認真貫徹重要指示、改進領導機關作風、推動基層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應當注重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認真搞好思想教育。各級黨委、機關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出臺《規定》的重要意義,熟悉掌握《規定》的具體要求,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旅團級單位要教育引導基層官兵瞭解掌握《規定》精神和內容,深刻感悟和軍委抓作風建設的堅定決心,感悟對基層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對基層官兵的關心關懷,進一步增強投身強軍興軍偉大事業、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的內在動力。二是嚴格依法抓建基層。注重以執行《規定》為推動,深入抓好《軍隊基層建設綱要》貫徹落實,切實把依法治軍作為基層建設的基本方式確立起來,規範領導機關工作指導和基層建設秩序,在厲行法治中促進基層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三是以上率下改進作風。無論糾治“五多”還是改進部隊管理方式,關鍵在於領導和機關。各級領導機關要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整頓,進一步端正工作指導思想和政績觀,強化“士兵至上,基層第一”觀念,認真整改服務基層不到位的問題,通過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確保《規定》落到實處,推動強軍目標在基層落地生根。

  探親休假路費發放標準

  最新的探親休假路費發放標準在2012年經過了調整,是以我軍現行的探親待遇制度為依據,對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等發放辦法進行了調整。

  人員範圍:包括符合探親條件的幹部、士官、供給制學員和來隊家屬。

  調整內容:

  一是調整計發辦法。

  交通費,採取以探親里程和全軍統一的綜合運價標準為依據的計發辦法,不再與官兵具體乘坐車次、席位相掛鉤。

  中轉住宿費,明確對受交通條件限制、途中必須中轉住宿的人員,採取按規定的天數和標準計發的辦法;

  途中伙食補助費,對駐邊防和西藏地區部隊幹部、士官,從部隊駐地到火車站或飛機場途中,以及供給制學員探親途中,採取按實際在途天數和標準計發的辦法。

  二是統一計發標準。

  依據近年來國家鐵路公路的運輸價格、官兵實際探親路費開支水平等情況,我們對官兵和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定額進行了反覆測算,制定了探親路費的計發標準。

  交通費,探親里程200公里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每百公里50元;超過200公里的部分,幹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25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18元。

  中轉住宿費,幹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

  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符合乘坐飛機探親的人員,其乘坐飛機的區段,仍實行按實計發的辦法。

  三是規範管理辦法。

  這次調整,統一了發放程式,明確基層財務部門,要按照稽核探親條件、核定探親里程、計算探親路費、公示有關資訊、處理反饋意見、按時發放費用六個步驟組織實施,確保探親路費發放的公正性;

  統一了發放手段,規定探親路費要使用全軍統一的管理系統計發,以提高發放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統一了發放時間,為避免人員調動重發或漏發,官兵探親路費的發放時間統一規定為每年3月份,來隊家屬的探親路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憑有關證明由部隊按季度集中發放。

  新的發放辦法,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著眼制度創新。這次調整,將探親路費保障與具體乘坐的車次、席位、票價脫鉤,以探親里程和綜合運價為依據計發交通費用,比較好地適應了國家交通運輸工具多元化、價格市場化的形勢,保障模式更加科學合理。

  二是水平有所提高。實行新的辦法後,全軍各類人員探親路費保障水平將有所提高,幹部、士官平均增長10%左右,來隊家屬平均增長20%左右,探親里程較遠的官兵增幅更大一些,軍委總部為支援這項制度調整,專項安排經費數億元。

  三是體現政策傾斜。新辦法對邊海防部隊的探親路費保障給予了傾斜,規定邊海防官兵來隊家屬交通費按幹部士官標準計發,子女按家屬探親路費的一半計發。

  四是手續更為簡便。這次調整,改變了過去逐人逐車次稽核報銷的辦法,有利於比較快捷地實施保障,減少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

  軍官探親相關規定

  探親路費是軍隊和地方通用的費用名稱。一般是指國家機關、企業務業單位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探親假期內,由國家按標準報銷的探親往返車船費和必要的住宿費。軍事系統的探親路費,是指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職工在中央軍委和四總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由軍隊按標準發放的車船費和必要的住宿費。按國家和軍隊的規定,探親人員一般不得報銷乘坐飛機的費用,但是對駐西藏、新疆部隊的幹部、戰士、家屬探親的交通費,有特殊的規定;在指定的航線和城市之間乘坐飛機的,可以報銷飛機票價的全部或50%。根據總後勤部頒發的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探親路費由各級後勤財務部門分管,全部實行實報實銷的管理辦法探親路費是-項福利性開支,它涉及到每一個幹部、戰士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做好這項工作是個經常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工作。

  軍隊幹部探親路費標準規定

  中隊幹部探親路費報銷標準規定按已婚幹部和未婚幹部兩種型別情況區分。

  ***1***已婚幹部探親路費報銷標準規定是:

  ①幹部愛人未隨軍的,每可探親一次,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其愛人每年也可來隊一次,往返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憑地方單位證明可由部隊報銷。

  ②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

  ③幹部與父母、愛人分別以住三地、幹部可每年探望愛人1次海4年探望父母1次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幹部父母有一方與幹部或愛人居住一地的,幹部不再享受公費探望父母待遇。

  ④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幹部調動工作,因愛人不能隨遷的,幹部調動的當年只准夫妻一方亨受公費探親的待遇。

  ***2***未婚幹部探親路費報銷標準規定是:

  ①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

  ②未婚幹部利用探望父以的探親假一併回家結婚的往返車船的准予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探望愛人的車船費,其愛人當年來隊探望的車船費如地力不能報銷,可由部隊憑地方證明報銷1次。

  ③未婚妻***夫***來隊結婚的,其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憑地方單位證明、可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得報銷來隊探望的車船費。幹部本人當年回家探望愛人往返於船費可由部隊報銷1次。

  軍隊幹部探親路費報銷範圍規定

  ***1***幹部探親可以報銷長途公共汽車費、火車硬席坐位費***包括加快票空調軟坐可躺式車票***、輪船三等艙船票費。從晚8時至次日7時之間,在車上過僅6小時以上的,准予報銷火車硬席臥鋪費,坐車船席位低於規定等級的,可發給一定比例和數額的補助費往返途中每中轉1次,可憑據報銷1晚普通房間床位住宿費。

  ***2***離職休養幹部一次件探親***此次探親是幹部離休後除仍享受正常探親待遇外的一次性照顧***只能報銷去一個地點的直線往返路費。團職和行政15級以下幹部,按現行幹部探親規定報銷車船費。師職、行政14級以上和紅軍時期幹部、本人坐飛機的,不報銷飛機票。可報銷火車軟席***不含包房***、輪船二等艙位費,不發改席位補助費。長途公共汽車費和城市交通費***不包括計程車費***及途中轉車***船***住宿費,按現行幹部探親規定報銷。

  軍隊幹部探親路費的領報辦法

  總後財務部規定從1988年1月1日起,凡符合享受探親待遇規定的人員和家屬來隊,所開支的探親路費,一律實報實銷。

  ***1***對享受每年公費探親1次的人員在領導批准探親時,憑《探親路費領報證》一次計發給本人、包乾使用。當中未探親者年終憑證將探親路費發給個人。

  ***2***對享受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幹部,當年不探親者每年終憑隊將探東路費的1/4發給中人.路費金額以當年發放路費時本人所在單至父母住地的里程計算。異地調動工作者,往年已發的那部分路費,多不退少不補。在院校中學習的幹部學員在部隊符合每4年享受1次公費探親待遇的,其探親路費由原部隊計發。

  ***3***對幹部與父母、愛人分居三地者,如某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時,其探親路費,順路的按最遠探親地點計發,不順路的,按前兩條規定分別的計發。

  ***4***對離休幹部另外增家的一次性探親待遇,其探親路費在探親時,憑證一次計發給本人包乾使用;暫不探親的,不計發路費。

  ***5***由部隊入院校學習或由院校畢業分配到部隊工作的學員,當年在部隊或院校已領報過探親路費的,院校或部隊當年不再發給***報銷***探親路費,也不再補退路費差額。財務部門在發放探親路費時,要按制度規定的報銷範圍、標準、應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線、里程、準確地進行計算。其中,對符合坐火車硬席臥鋪條件的人員按火車硬席或輪船二等艙位計發***均不發包房***;對既通火車又通輪船或長途車的路段,按票價最低的一種車、船票價計發;對沒有直達車船的路段,途中必須中轉住宿的,每中轉一次發給一定數額的住宿費。

  軍隊已婚幹部探親假期規定和要求

  軍隊已婚幹部探親假規定:

  ***1***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幹部去探望愛人,每年由公家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愛人來隊探望幹部的每年可以來隊一次,往返中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可由軍隊報銷。夫婦都是軍隊人員,雙方每年享受探親待遇一次,車船費分別由所在單位報銷。幹部探親假期為30天,其中旅、團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40天***不包含途中時間,下同***。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探親假為40天。

  ***2***幹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幹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車船費由公家報銷;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的,車船費由公家報銷。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車船費由公家報銷。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幹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幹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往返車船費順路的按最遠點報銷;不順路的分別報銷。幹部的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幹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為20大,並·般應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准,在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軍隊未婚幹部探親假期規定

  軍隊未婚幹部探親假期規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30天***,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併回家結婚的,當年只報回家結婚的往返中船費,不再報銷探親的中船費。假期為30天,其愛人當年來隊探望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可由部隊報銷1次。

  ***3***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其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駐藏部隊幹部、志願兵休假探親規定

  駐藏部隊幹部、士官休假探親有以下規定:

  ***1***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報銷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

  ***2***未婚幹部、士官每年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

  ***3***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部隊幹部每4年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每年可安排到成都、蘭州、兩個休假,可報銷一次***含同行的配偶及1名15週歲以下子女***拉薩至成都的往返飛機票或拉薩至蘭州、西寧的地面往返交通費。列“差旅費”科目報銷。

  ***4***假期有關規定:以服現役***含參加革命下作***時間確定假期.不滿20年的為60天;滿20年的為70天;滿25年的為80天,駐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區的再增加20天。

  ***5***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當年不探親的,其探親路費發放辦法,按全軍統一規定執行。

  財務部門計算和發放探親路費

  財務部門在發放探親路費時,要按制度規定的報銷範圍、標準、應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線、里程,準確地計算髮放,其中對符合乘火車硬臥鋪條件的人員,按火車硬臥中鋪票價計發;對既通火車又通輪船或長途公共汽車的路段,按票價最低的一種車、船費汁發。

  對家屬臨時來隊居住時間較長的幹部,探親路費發放規定

  對家屬臨時來隊居住時間較長的,其探親路費不再發給***時間的劃分,由各大單位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