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人規定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源於英國的一項法律制度***在英國稱為保釋***。但是作為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訊;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等材料。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和保證金交納情況等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指定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實情況後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二***監督、考察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有關規定,及時掌握其活動、住址、工作單位、***及變動情況;

  ***三***監督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

  ***四***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應當及時制止、採取緊急措施,同時告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律師提醒:如果違反了上述規定,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沒收保證金,或者依法逮捕,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