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自動穩定器是什麼
內在穩定器又稱為“自動穩定器”,指在國民經濟中無需經常變動政府政策而有助於經濟自動趨向穩定的因素。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財政政策自動穩定器
內在穩定器又稱為“自動穩定器”,指在國民經濟中無需經常變動政府政策而有助於經濟自動趨向穩定的因素。財政政策中的內在穩定器是指一些財政支出和稅收制度就具有某種自動調整經濟的靈活性,可以自動配合需求管理,減緩總需求的搖擺性,從而有助於經濟的穩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通常具有內在穩定器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個人和公司所得稅、失業補助和其他福利轉移支付、農產品維持價格以及公司儲蓄和家庭儲蓄,等等。財政的這種內在穩定經濟的功能主要通過下述三項制度得到發揮:
***1***政府稅收的自動變化。當經濟衰退時,國民產出水平下降,個人收入減少;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政府稅收自動減少,留給人們的可支配收入也會自動地少減少一些,從而使消費和需求也自動地少下降一些。
***2***政府支出的自動變化。當經濟出現衰退與蕭條時,失業增加,符合救濟條件的人數增多,失業救濟和其他社會福利開支就會相應增加,這樣就可以抑制人們收入特別是可支配收入的下降,進而抑制消費需求的下降。當經濟繁榮時,失業人數減少,失業救濟和其他福利費支出也會自然減少,從而抑制可支配收入和消費的增長。
***3***農產品價格維持制度。經濟蕭條時,國民收入下降,農產品價格下降,政府依照農產品價格維持制度,按支援價格收購農產品,可使農民收入和消費維持在一定水平上。經濟繁榮時,國民收入水平上升,農產品價格上升,這時政府減少對農產品的收購併拋售農產品,限制農產品價格上升,也就抑制農民收入的增長,從而也就減少了總需求的增加量。.
自動穩定器-爭論
關於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自動穩定器作用的發揮縮小經濟波動的認識,理論界認為自動穩定器的執行主要以稅收和支出形式的漏出效應縮小了凱恩斯乘數。在凱恩斯模型中,乘數法則解釋了為什麼投資、政府支出或者消費支出可以最後誘發經濟產生巨大波動的原因。在20 世紀50—60年代中,學術界不僅進行了大量的理論研討,同時也進行了大量的實踐探索。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凱恩斯主義作為一種廣為流傳的觀點被公眾所接受,認為工資和價格的剛性為政府採取積極的逆週期操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微觀基礎。但是,伴隨理性預期學派的發展,凱恩斯理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不僅對自動穩定器的效果存有質疑,同時還對經濟學家如何衡量這種效果的能力有所質疑。其中Sargent和Wallace***1975,1976***指出,絕大多數凱恩斯模型的主動政策有效性實際上來自於模型中隱含的假定,即政府相對於私人部門擁有“資訊優勢”。如果政府對於經濟波動並不比私人部門掌握更多的資訊優勢,那麼政府採取的主動政策將無效。由此可以推斷,在政府並不能明確判斷自己在經濟事件中是否擁有資訊優勢時,則應交由自動穩定機制發揮效用。 Perry***2003***[2]以拉美地區、經合組織和東亞地區國家為樣本檢驗證明,經濟波動有1/3來源於外部的衝擊,1/3來源於本國金融市場的不完善,而另外的1/3則來源於巨集觀政策的波動,包括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波動,其中貨幣政策的波動效應隨時間而削弱,而財政政策卻不是如此。
在20世紀8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裡和90年代早期階段,由於美國和歐盟國家都經歷了龐大的財政赤字,從而又重新喚起了人們對這個領域的研究興趣。對財政政策的執行以及作為穩定機制的效用進行了很熱烈的爭論之後,在絕大多數經濟學家中,包括凱恩斯主義者和非凱恩斯主義者都接受了這樣的觀點,即自動穩定器減少了總需求的波動,從而引導經濟向充分就業發展。
但是財政自動穩定器的效力發揮取決於很多因素,Bella***2002***指出,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的規模。政府支出佔GDP比重越大,公共餘額對經濟波動中的敏感性就越高;第二個影響自動穩定器效力的因素是該國經濟的開放程度。經濟越開放,自動穩定器的效力就越小;稅收結構是另外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因為穩定的效力依賴於不同稅基對週期的敏感度。同時社會公共保障轉移支出也對自動穩定器的效力發揮起決定性的作用。
國內財政自動穩定器的效力
自動穩定機制主要是通過對收入的二次分配從而影響企業家和消費者個人的生產和消費行為選擇,但是由於財政自動穩定器具有相對的潛在性,因而其效力的發揮可能使人們的收入或者支出等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較小。為此我們首先檢驗在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和企業、個人的分配、城鄉以及地區的收入分配流向是如何進行的。
***1***收入從個人流向企業和政府。從1994年到2005年中,住戶、企業和政府三個部門在國民可支配收入中的佔有份額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住戶收入的佔比急劇下降的12個百分點中,企業和政府分別增加了10個百分點和2個百分點。而同期的初次分配收入份額的變動基本上沒有超出一個百分點。
***2***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在住戶部門即個人收入佔比下降的同時,農村的可支配收入在總收入佔比中的比例不斷下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在九五和十五期間分別增長了4.7%和5.3%,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則分別增長了5.7%和9.6%,如下圖所示:
***3***地區差距水平高於城鄉差距水平。從地區看,1999年全國31個省市中有19個地區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而到了2005年又多增加了一個地區。2000年全國城鎮中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19個,2005年則有23個,增長21%左右。可見,地區差距大於城鄉差距,即更大的差距是由地區差距引起的,例如,在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這些城鎮中,其城鄉差距遠遠小於發達地區的城鄉差距。
***4***財政支出佔比一路下滑。金融監管薄弱和政府過多涉入更易出現較大的經濟波動。此時,自動穩定器更加凸顯作用。國家財政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改革開始一路下滑,雖然在1997年以後有所回升,但是基本上維持在20%以下的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從國內的實際來看,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情況下,以政府預算作為財政相機抉擇政策的代表,而以社會保障制度和稅收作為自動穩定器的代表並沒有調解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並沒有緩解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或者資金不斷向產能過剩行業積聚的形勢。並且從稅收來看,除了個人稅收具有典型的累進性質外,企業稅收在這方面表現並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