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的效果

  政政策作用的結果,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對於政策是高效還是低效,一般可用政策成本與政策效益的對比分析來進行評價。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主要效應

  一、內在穩定器

  所謂“內在穩定器”是指這樣一種巨集觀經濟的內在調節機制:它能在巨集觀經濟的不穩定情況下自動發揮作用,使巨集觀經濟趨向穩定。財政政策的這種“內在穩定器”效應無需藉助外力就可直接產生調控效果,財政政策工具的這種內在的、自動產生的穩定效果,可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行發揮調節作用,不需要政府專門採取干預行動。財政政策的“內在穩定器”效應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累進的所得稅制和公共支出尤其是社會福利支出的作用。

  1、累進的所得稅制

  累進的所得稅制,特別是公司所得稅和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對經濟活動水平的變化反應相當敏感。如果當初政府預算收支平衡,稅率沒有變動,而經濟活動出現不景氣,國民生產就要減少,致使稅收收入自動降低;如果政府預算支出保持不變,則由稅收收入的減少導致預算赤字發生,從而“自動”產生刺激需求的力量,以抑制國民生產的繼續下降。

  2、公共支出尤其是社會福利支出

  在健全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制度下,各種社會福利支出,一般會隨著經濟的繁榮而自動減少,這有助於抑制需求的過度膨脹,也會隨著經濟的蕭條而自動增加,這有助於阻止需求的萎縮,從而促使經濟趨於穩定。如果國民經濟出現衰退,就會有很多人具備申請失業救濟金的資格,政府必須對失業者支付津貼或救濟金,以使他們能夠維持必要的開支,從而使國民經濟中的總需求不致下降過多;同樣,如果經濟繁榮來臨,失業者可重新獲得工作機會,在總需求接近充分就業水平時,政府就可以停止這種救濟性的支出,使總需求不致過旺。

  二、乘數效應

  乘數效應包括正反兩個方面。當政府投資或公共支出擴大、稅收減少時,對國民收入有加倍擴大的作用,從而產生巨集觀經濟的擴張效應。當政府投資或公共支出削減、稅收增加時,對國民收入有加倍收縮的作用,從而產生巨集觀經濟的緊縮效應。

  1、投資或公共支出乘數效應

  它是指投資或政府公共支出變動引起的社會總需求變動對國民收入增加或減少的影響程度。一個部門或企業的投資支出會轉化為其他部門的收入,這個部門把得到的收入在扣除儲蓄後用於消費或投資,又會轉化為另外一個部門的收入。如此迴圈下去,就會導致國民收入以投資或支出的倍數遞增。以上道理同樣適用於投資的減少。投資的減少將導致國民收入以投資的倍數遞減。公共支出乘數的作用原理與投資乘數相同。

  2、稅收乘數效應

  它是指稅收的增加或減少對國民收入減少或增加的程度。由於增加了稅收,消費和投資需求就會下降。一個部門收入的下降又會引起另一個部門收入的下降,如此迴圈下去,國民收入就會以稅收增加的倍數下降,這時稅收乘數為負值。相反,由於減少了稅收,使私人消費和投資增加,從而通過乘數影響國民收入增加更多,這時稅收乘數為正值。一般來說,稅收乘數小於投資乘數和政府公共支出乘數。

  3、預算平衡乘數效應

  預算平衡乘數效應,指的是這樣一種情況:當政府支出的擴大與稅收的增加相等時,國民收入的擴大正好等於政府支出的擴大量或稅收的增加量,當政府支出減少與稅收的減少相等時,國民收入的縮小正好等於政府支出的減少量或稅收的減少量。

  三、獎抑效應

  獎抑效應主要是指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各種獎懲措施,優惠政策對國民經濟的某些地區、部門、行業、產品及某種經濟行為予以鼓勵、扶持或者限制、懲罰而產生的有效影響。

  四、貨幣效應

  1、貨幣效應直接影響貨幣流通

  表現為政府投資、公共支出、財政補貼等本身形成一部分社會貨幣購買力,從而對貨幣流通形成直接影響,產生貨幣效應。

  2、公債政策的貨幣效應

  財政政策的貨幣效應主要體現在公債上。公債政策的貨幣效應又取決於公債認購的物件和資金來源。如果中央銀行用紙幣購買公債,這無異於紙幣發行,從而產生通貨膨脹效應;如果商業銀行購買公債,且可以用公債作為準備金而增加貸款的話,也會導致貨幣發行,從而使流通中的貨幣增加等等。

  財政政策基礎認識

  關於1998年以來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大爭議問題,是“為什麼不實行減稅政策”。按照一般邏輯,擴張性財政政策包括政府減稅和增支兩大方面。1998年後,中國的財稅政策卻是在擴張導向下增支而不減稅?嚴格地說是不以減稅為重點,究其理由,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稅收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過低,從巨集觀稅負看,減稅已無空間。發展中國家稅收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般在20—30%,發達國家的比重更高,而中國這一比重1997年只有11%左右,可以說總體上不具備減稅的空間。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企業負擔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和減輕負擔的強烈呼聲,但具體分析,其原因在於稅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同時各部門與權力環節通過“四亂”徵收的財力大都是放在預算外分散掌握的,弊端叢生。所以中國現在急需對症下藥加以解決的問題是清理“四亂”,整頓非稅收入,降低稅外負擔,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而不是減稅。

  第二,中國現行稅制結構制約著減稅效應的發揮,使減稅事倍功半,得不償失。所謂稅收對經濟的“穩定器”作用,主要是指直接稅?即所得稅的調控作用,而現階段中國的稅收主體是間接稅,1997年前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65%以上,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加也僅佔16%左右。近一半的企業虧損經營,降低所得稅對他們毫無意義。減免間接稅,則不僅會大量減少財政收入,而且刺激經濟的效果很弱,事倍功半,得不償失。加之間接稅的減稅有向下拉動物價的作用,對通貨緊縮可能雪上加霜,不利於改善市場預期。

  第三,中國現階段的經濟和稅收環境也不宜於以實行減稅為重點。目前中國的市場體制還不健全,企業的投資和經營行為遠沒有走上規範化軌道,相當一部分企業對減稅訊號的反應並不靈敏。特別是長期以來通過各種越權和隨意減免稅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慣性,這一類做法客觀上助長了各種偷稅、騙稅現象的發生,削弱了稅收的槓桿作用。管理部門擔心,在這種情況下強調減稅,不僅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且可能擾亂稅收秩序,妨礙稅收執法環境的形成與穩定。

  應當指出,認為稅收增長絕對不能高於GDP增長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只有在管理體制和稅制結構相對穩定、成熟的時期,稅收佔GDP的比重才不會發生明顯的波動。而中國經濟發展尚處於轉型期,體制和稅制均處於轉軌過程中,很多因素都在劇烈變化,所以實事求是地說,不宜簡單地用稅收收入佔GDP比重相對穩定的框架來套中國的現實。

  中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稅收的持續增長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它在一定意義上是前十年稅收佔GDP比重下降過頭之後的正常回調。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分權改革和減稅讓利安排,使稅收佔GDP的比重下降至20世紀90年代前期的10%以下,而從國際經驗看,發展中國家的這一比重大至為20%以上,發達國家更要高得多。經過近年來的回升調節,目前稅收佔GDP比重也僅達到接近15%,所以說巨集觀稅負並不高。1999年稅款徵收總量超過萬億元,與加大清欠力度有直接關係,這也是以前的欠稅大戶感到衝擊很大的原因。但是要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就應將彈性徵收減少,加強徵管力度,硬化以法律為依託的稅收約束。打擊走私而增加的稅款,更是完全合理的。

  當然,作為具體案例,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蠻橫徵收、“徵過頭稅”的現象,所以提高徵管隊伍執法水平,加強對其監督也是當務之急。此外,也發現有“列收列支”、“貸款空轉”等單純為保證稅收達標而弄虛作假的扭曲現象。一種建設性的建議是下一步在承認需要進一步健全法治、加強徵管的前提下,創造配套條件,將稅收指標轉為像GDP一樣的預測性、指導性指標。在依法納稅、依法徵稅的基礎上,屆時可以借鑑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用短期國債調節稅收預測數與實徵數的差額所可能形成的財政收支缺口。

  雖然從總體上說,中國目前減稅空間不大,但並不排除在具體專案上的稅收減免,如近年已出臺的加大出口退稅力度、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企業投資抵免新增所得稅40%等政策,都會產生鼓勵投資、刺激消費的積極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