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介紹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1]

  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巨集觀經濟管理工具。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政策性銀行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對民國時期的銀行進行了全面整頓,中國人民銀行吸收合併了國內絕大部分銀行,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於一身,成為大陸地區唯一的銀行。當時的政策性業務,主要由人民銀行負責。

  1978年改革開放後,國家採取了多項舉措,使國內銀行業呈現多元化發展措施,包括:

  ***1*** 恢復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2*** 新辦了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

  ***3*** 向深圳、廣東、福建、上海四地政府發放了銀行牌照,由當地政府主持創辦深圳發展銀行***1987***、廣東發展銀行***1988***、興業銀行***198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1992***;

  ***4*** 向招商局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首鋼集團四家國有企業發放了銀行牌照,開辦了招商銀行***1987***、中信實業銀行***1987***、中國光大銀行***1992***、華夏銀行***1992***;打破了銀行由政府創辦的壟斷局面。

  1978-1994年間,國家的政策性業務主要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承擔。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其他檔案,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將工農中建四大行建設成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此,從四大行中剝離出政策性業務,組建了專門承擔政策性業務的專業銀行,即政策性銀行。該檔案成為政策性銀行籌建的主要法律檔案,從此,工農中建四大行由專業銀行轉型為國有商業銀行,不再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

  1994年3月17日,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500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國內開發型政策性金融業務。

  1994年7月1日,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33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大型機電裝置進出口融資業務。

  1994年11月8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200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農業政策性扶植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2007年,中央匯金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於12月31日在北京簽署協議,向國家開發銀行注資200億美元。

  2008年2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掛牌成立,成為第一家由政策性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標誌著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目前,銀監會在統計口徑中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列入政策性銀行,將國家開發銀行與政策性銀行並列統計。

  政策性銀行的特徵

  政策性銀行不同於政府的中央銀行,也不同於其他商業銀行,它的重要作用在於彌補商業銀行在資金配置上的缺陷,從而健全與優化一國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與其他銀行相比,政策性銀行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從資本金性質看,政策性銀行一般由政府財政撥款出資或政府參股設立,由政府控股,與政府保持著密切關係。如德國***復興開發銀行法***規定:復興開發銀行為政府所有,其中聯邦政府佔80%的股份,各州政府佔20%的股份。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是由法國的中央銀行持股24.5%,信託儲蓄銀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業銀行投資組成。[4]

  第二,從經營宗旨上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為國家重點建設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扶持的行業及區域的發展提供資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援農業開發貸款,農副產品收購貸款,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貸款,進出口貿易貸款等。但是不以營利為目標並不意味著政策性銀行都不盈利,或是都無視效益性,而僅僅是以經營的目標角度來講,不追求盈利或利潤最大化。

  第三,從業務範圍上看,政策性銀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各種借入資金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措的資金,其資金運用多為長期貸款和資本貸款。政策性銀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轉賬使用,貸款一般為專款專用,不會直接轉化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以,不會像商業銀行那樣具備存款和信用創造職能。政策性銀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產生競爭。它一般服務於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且投資規模大、週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專案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5]

  第四,從融資原則上看,政策性銀行有其特殊的融資原則。在融資條件或資格上,要求其融資物件必須是從其他金融機構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資金的條件下,才有從政策性銀行獲得資金的資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長期信貸資金,貸款利率明顯低於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的甚至低於籌資成本,但要求按期還本付息。

  第五,從信用創造能力看,政策性銀行一般不參與信用的創造過程,資金的派生能力較弱。因為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不是吸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主要是專款專用,正常情況下不會增加貨幣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