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和指導兒童繪畫

  我們研究一下兒童的繪畫,會發現一種共性的規律:就他們畫人物來說:低年級的兒童人物頭圓無發,或許長几根毛,眼睛大而無珠,不善於表情繪畫,到稍稍進步後人物表情有了,身體表現無關節,比例不和諧;到年級稍高,人物表現就趨向優美,富有裝飾性,在衣物上下功夫。但如讓學生寫生,就是到了高年級,畫面也不見得整齊。

  如果以“我喜歡的人”為題,低年級的孩子必喜歡畫跑、跳等狀態的人,但到了四年級便喜歡畫正面靜的狀態;高年級則喜歡畫各種姿態的,新增上人物的興趣環境,通過這一表現我們可以得出:兒童初作畫時描寫一種觀念漸次比較靜止,到高年級則更能表現自己的興趣,但兒童對比例仍是絕不想及的。如:人比房子大,人與樹一般高等,這不足為怪。至於能夠了解位置方向遠近大小等透視關係,自非達到相當的年齡與程度不可。所以現在有些家長和教師讓七至十歲的兒童畫素描、石膏像,就有些違背現實也就是死練筆技了。

  照上面說,我們對兒童作畫的觀察力的發達時期,可分為四段,第一段:僅知部分的存在;第二段:能注意部分與部分的關係;第三段:能注意一個物體與另一個物體的關係;第四段:有物體與畫者的位置關係而注意形態的變化。

  又從另一方面說呢,兒童初握筆時,心理狀態也可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期為觀念時期,1-2年級他們雖畫寫生畫,也不過是由一種印象而來的種種觀念描寫。第二期為寫實時,三至四年級兒童完全達於這個時期,對於自然的印象比較切實漸漸能注意自然的本體而做寫實的表現,例如:能精細的勾畫昆蟲、玩具、文具等。第三時期:理想期,第四時期為趣味時期,兒童作畫達到這一時期即由寫生進而做更復雜的強調的描寫,同時能注意到位、調子等功夫,以及自己趣味的新增,對於兒童將來是不是繪畫的天才,也就從這時發現發掘了。

  從兒童繪畫的表現狀態可分為下列各期:

  ***一***錯畫期:兩、三、四歲時的畫表現之線非常愉快而大人看上則是無目的的運動,形象不完全,不知其畫所以然。

  ***二***綱目期:五到七歲,這時圖畫略微成型,所畫的東西粗雜而又是象徵,整體不注意,全憑想象與記憶。

  ***三***自覺期:比以前更有進步,其畫略能成統一狀態,初期畫的畫尚能保留著稚拙以及兒童的一種感覺的敏銳而多天真可愛的作品,漸漸的似大人畫,但又不象大人畫的那樣習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