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禮儀不是簡單的事
,而是個人的公共道德修養在社會活動中的體現,它反映的是一個人的內在的品格與文化修養。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之以文明為標準
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個人禮儀是一種文明行為標準,其在個人行為方面的具體規定,無一不帶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高尚而誠摯的特點。講究個人禮儀是社會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這也是一種德,是一個人的公共道德修養在社會活動中的體現。“行為心表,言為心聲”是眾所周知的,個人禮儀如果不以社會主義公德為基礎,以個人品格修養、文化素養為基礎,而只是在形式上下功夫,勢必事與願違。因為它無法從本質上表現出對他人的尊敬之心,友好之情,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地打動對方,感染對方,增進彼此間的友誼,融洽彼此間的關係。
那些故作姿態,附庸風雅而內心不懂禮,不知禮的行為,或人前人後兩副面孔的假文明、假斯文行徑均屬“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者所為,眾人將對此嗤之以鼻。“誠於中則形於外”,只有內心具備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有風流儒雅的風度,只有有道德、有修養、有文化、有學識的人才能“知書達禮”,才能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自覺按社會公德行事,才能懂得尊重別人,就是等於尊重自己,懂得遵守並維護社會公德,就是為自己創造一個文明知禮、輕鬆愉快的生活環境的道理,才能真正成為明辨禮與非禮之界限的社會主義文明之人。對個人來說,個人禮儀是文明行為的道德規範與標準,就國家而論,個人禮儀乃屬一種社會文化,它是構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個國家文化與傳統的象徵,更是一國治國教民的經典。素有“禮儀之邦”美譽的中國,從古至今一直就十分崇尚“禮”,也極為重視禮儀教化。
之以禮為教
歷代君主、諸路聖賢均把禮儀視作是一切的準繩,認為一切應以禮為治,以禮為教。關於個人禮儀與社會文明的問題,我們的先人也有過不少的論述。如《論語.為政》中說:“道之以政,齊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王以禮,有恥且格。”其大意為:用政權推行一種“道”,並用刑律懲處違“道”者,老百姓想的是如何逃避懲處而不看行為的對錯和榮辱,用德來推行“道”,以禮教化人民,老百姓懂得對錯、榮辱,並會自覺地遵守之。這十分清楚地說明了在古代,人們對個人禮儀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就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天子》中的“禮儀謙恥,國之四維”,更明白、直接地將“禮”列為立國四精神要素之首,也可見其突出的社會作用。無數事實證明了個人禮儀對一個社會的淨化與美化起著積極的作用。個人禮儀所形成的一種具有較強約束力的道德力量,使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自覺按社會文明的要求,調整行為,唾棄陋習,最終將自己的言行納入符合時代之禮的軌道,以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可以說,個人禮儀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我們已知道,良好的個人禮儀、規範的處事行為並非與生俱來,也非一日之功。是要靠後天不懈努力和精心教化才能逐漸地形成。因此,可以說個人禮儀由文明的行為標準真正成為個人的一種自覺、自然的行為的過程是一個漸變的過程。而完成這種變化則需要有三種不同的力量,即:個人的原動力,教育的推動力以及環境的感染力。個人禮儀是對社會成員個人自身行動的種種規定,而不是對任何社會組織或其它群體行為的限定。但由於每個群體都是由一定數量的個體所組成的,每一個社會組織也都是由一定數量的組織成員所構成的。因此,個人行為的良好與否將直接影響著任一群體、社會組織乃至整個社會的生存與發展。從此意義看,我們強調個人禮儀,規範個人行為,不僅是為了提高個人自身的內在涵養,更重要的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的有序與文明。
個人禮儀不是簡單的事之素質昇華
個人的原動力,亦稱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它是人的行為和思想發生變化的根本條件,也是人提高自身素質,形成良好禮儀風範的基本前提。作為社會個體,我們每個人只有首先具備了勇於戰勝自我,不斷完善自身的思想意識,才能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行動中才可能表現出較強的自律性,自覺克服自身的不良行為習慣,自覺抵禦外來的失禮行為,與此同時,努力學習,不斷進取,使個人禮儀深植人心,真正成為優良個性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個人禮儀的形成需要個人的原動力,需要個人的自律精神。
人們總是以為,家居講的只是裝飾、傢俱等家居的元素而已。其實,我們的家就是我們的生活,家居包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家居的改變緣於生活態度與觀念的轉變,體現國人素質。同樣,餐桌上的禮儀也能體現出個人的素質與品位。而且中國人一定要對中國人繁雜的餐桌禮儀瞭解一二,才能不愧對我們數千年的歷史與文明,才不至於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