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採取的暫停交易措施。

  具體來說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定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釋出指數熔斷相關規定,熔斷基準指數為滬深300指數,採用5%和7%兩檔閾值。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熔斷機制背景介紹

  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5%,當市場價格觸及5%,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後的五分鐘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5%之內,並繼續成交。超過5%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鐘後,價格限制放大到7%。設定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2015年9月6日,中國證監會負責人以答新華社記者問的形式發表談話,表示要把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負責人稱,目前股市泡沫和風險已得到相當程度的釋放。今後當市場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證金公司仍將繼續以多種形式發揮維穩作用。

  證監會負責人晚間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將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證監會負責人表示,股市漲跌有其自身執行規律,一般情況下政府不干預,但在股市發生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政府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及時果斷採取多種措施穩定股市。[3]

  2015年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釋出徵求意見通知,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經有關部門同意,2015年12月4日正式釋出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5]

  2016年1月4日,A股遇到史上首次“熔斷”。早盤,兩市雙雙低開,隨後滬指一度跳水大跌,跌破3500點與3400點,各大板塊紛紛下挫。午後,滬深300指數在開盤之後繼續下跌,並與13點13分超過5%,引發熔斷,三家交易所暫停交易15分鐘,恢復交易之後,滬深300指數繼續下跌,並與13點34分觸及7%的關口,三個交易所暫停交易至收市。

  熔斷機制表現形式

  熔斷制度有“熔而斷”和“熔而不斷”兩種表現形式。

  “熔而斷”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

  “熔而不斷”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