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發生應如何理賠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遇到意外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所以,許多人都投保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那麼,如果遇到人生意外事故,如何申請理賠呢?

  一、人生意外傷害的條件

  它至少包含三個條件:

  一是有客觀的事故發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願的;

  二是意外事故屬於保險合同範圍內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

  三是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

  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二、人生意外傷害的保障專案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保障專案有:

  1.基本保障專案:

  ①死亡給付。死亡是指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式推定的死亡。

  當意外事故發生致使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②殘疾給付。這裡的殘疾也包括兩種意思:

  一是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殘缺***或稱缺損***。鈿肢體斷離等;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如喪失視覺、聽覺、嗅覺、語言機能,運動障礙等。

  當意外事故發生致使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的,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2.附加保障專案:喪葬給付和遺囑生活費給付等,這是由死亡給付派生而來;醫療費給付和誤工給付等,這是由殘疾給付派生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