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規則
目前,我國債券交易須到指定的專營證券業務的金磁機構進行,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和各類證券公司***或證券業務部***。與此相對應。債券交易市場主要分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場內***和證券公司櫃檯交易市場***場外***。各國證券主管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對債券交易都制定有嚴格的彼券文易規則,但因各自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各國及各證券交易所間沒有都適用的,然而它們在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和基本內容等方面都是基本相同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
1。交易物件。上交所債券交易物件為全部上市債券。
2。定單的最低傾。上交所債券交易定單應符合:①證券商申報的買賣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②債券每1000元面領為一個交易單位。簡稱為“1手”。委託人委託買賣債券的數撅,應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其倍數的整數委託。
3。大傾交易界定。上交所債券大級交易界定為:①債券在100萬元面值以上,為大撅交易。⑧大宗文易於每日閉市前1個小時在本所指定的地點進行,如部分成文後所餘金撅低於大宗交易的起點金額數,則於次日轉為一般交易。
4。交易時間。上交所債券交易時間為:①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前市上午9點半至11點半,後市1點至3點。法定假日閉市。②如本所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
5。報價。上交所債券報價規定為:①每個普業日開市後,某種彼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債券的開盤價。②委託買賣債券分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③證券商申報的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
6。交易合同簽訂方法。上交所債券交易合同簽訂方法為:①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②大宗債券交易雙方之簽約方式。該所另有規定。③在交易所主機交易系統接受買賣申報併成交後,由交易席位上的終端機發出成交訊號。有關各方須立即到中介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籤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0
7。交易類別。上交所債券交易分為:①當日結算交易。指交易當日即可結算的交易。②普通交易。指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含成交當天,遇法定假日順廷***,成交各方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③約定日交易。指自交易合同簽約日起15天內,成交各方按約定日期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8。交割物。上交所債券文易的交割物規定為:①辦理價軟交割時,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上交所在業務部的帳戶,由上交所清算部送達業務部劃帳;應收價款者,由上交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交業務部辦理劃撥手續。②辦理證券交割時,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上交所清算部;應收證券者,持上文所開具的“證券交創提領單”,自行嚮應付證券者提領證券。③對前條文割規定,收、付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9。差價限側。上交所可根據浦要。規定證券買賣每日市價波動應在前一日收盤價的一定比例之內,否則將停止交易***稱之為漲停或跌停***,並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案。
10。保證金。上文所債券交易的保證金規定為:①保證金比例:委託人辦理委託買入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買入券面金撅20%的保證金;委託人辦理委託賣出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賣出數撅20%的債券。②委託人如在資金專戶或證券專戶中存有足夠支付其委託買賣所箱的資金和證券,可以不再向證券商交付“保證金”。
11。清算。上交所清算文創業務。統一按“淨飯交收。的原則辦理。
12。清算交創準備金。證券商應於參加上交所交易市場交易前。按下列金撅一次向上交所級存清算交割準備金:①專管經紀或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10萬元;②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20萬元。
13。行情的公佈。上交所債券交易行情公告方式為:①在上交所交易市場內,證券商買賣申報價格由計算機終端或中介經紀人通過“申報價格告示牌”告示。告示資料取最高申報買價和最低申報賣價。②交易市場成交情況告示,分為證券名稱、昨日收盤價和當日開盤價、最新成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當日早計成交t傾***等指標。③文易市場每日成交的證券名稱及價格、數額。買賣各方證券商的代號等,由上交所記載於“買賣日報表’,在閉市後於交易市場公佈。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式
證券交易所的彼券交易程式是:開設帳戶—委託買賣—競價交易—清算交創—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