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有哪些分類
以保險標的為標準劃分,財產保險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下面小編為您一一介紹一下。
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各種有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財產損失保險的保險標的須是以物質形式存在、可以用貨幣價值衡量的財產。財產損失是指某一財產的毀損、滅失所導致的財產價值的減少或喪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以及因採取施救措施等引起的必要、合理的費用支出。財產損失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種保險以第三者請求被保險人賠償為保險事故,以被保險人向第三者應賠償的損失價值為實際損失。責任保險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從內容上看,主要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型別。
信用保險是以信用交易中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向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按保險標的性質的不同,可以將信用保險分為商業信用保險、銀行信用保險和國家信用保險。按保險標的所處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將信用保險分為進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保證保險屬於一種擔保業務,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當被保證人違約或不忠誠而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從保證人處獲得補償。保證保險通常有指名保證和總括保證兩種承保方式。指名保證以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為被保證人,總括保證則以集團內全體人員為被保證人。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同屬一個範疇,是不同的當事人從不同角度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請求。
以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意願為標準劃分,可以將財產保險分為自願財產保險和強制財產保險。
自願財產保險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自願財產保險來說,任何一方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行為。自願原則是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依據自願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完全是各自真實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雙方協商約定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保險合同內容。大部分財產保險都屬於自願財產保險。
強制財產保險,又稱法定財產保險,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強制保險通常是指對危險範圍較廣、影響公眾利益較大、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保險標的,以頒佈法律、法規形式實施的保險。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法定僱主責任保險等。凡屬於法定範圍內的人或機構,都必須按規定的條件向有權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項。在國際上實施強制保險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規定在特定範圍內建立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保險關係;二是規定一定範圍內的人或者財產都必須參加保險,作為從事法律所許可的某項業務活動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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