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個人養老保險有哪些政策

  在遼寧,個人養老保險現在是有什麼政策的呢?遼寧個人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內容?遼寧個人養老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新政策:遼寧省決定對養老保險進行調整一、養老金人員範圍調整

  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①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養老保險法律政策

  一、範圍和物件

  1、區內取得城鎮戶籍年滿16週歲,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均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實名制登記人員情況經比對,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不得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登記資訊有誤的,經重新核對後,符合參保條件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3、實名制登記漏報人員,須按規定程式進行申請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可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二、申請及批准程式

  4、申請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戶籍所在地勞保所領取並填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審批表》。

  5、戶籍所在地社群受理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送所在縣市級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社保服務中心稽核彙總後,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審批表》及電子版統一報送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6、各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戶籍資訊、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及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予以稽核。

  7、經稽核不符合參保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社群及時告知申請人。

  8、申請參保人員自批准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9、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因戶籍遷出本區、出國出境定居、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社會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從失去領取條件的次月起停發社會養老保險金。

  10、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待刑滿釋放或勞教期滿的次月起重新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停發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金不予補發。

  11、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其親屬向公安機關申報失蹤、臨時登出戶口的,從申報次月起暫停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對後經確認仍具有領取資格的,應恢復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並補發在停發期間應享受的社會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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