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家庭財產保險有哪些錯誤行為
導讀: 由於人們對保險知識瞭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約和思維上的差異,在日常財產保險行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常表現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困惑。使他們在有意無意中走進了財產保險的誤區。究竟呢?
錯誤行為一:不讀條款人云亦云
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險條款都是保險公司單方制定的,而且條款中引用專業術語多,投保人由於無暇或無意深究條款內容,僅是根據自己的需要,順著保險從業人員引導的路子思考,從大的方面選擇投保險種,而對條款中列明的可保財產、不保財產、保險責任、權利義務等內容往往不去認真閱讀、細細分析,等出現意外或出險,到保險公司諮詢或索賠時,常常因本人的願望得不到滿足而發生糾紛,形成“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的狀況。
錯誤行為二:出險不通知公司
有些投保人雖家中被盜,認為什麼時候給保險公司報案也不遲,保險公司都會進行賠償的,如果投保人這樣想就錯了。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及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中規定“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在24小時之內通知保險人,否則可以拒賠”,向投保人發出了拒賠通知。
錯誤行為三:投保不足額或超額
有些保戶為了省幾元錢保險費,在投保財產保險時,僅投保財產價值的一部分,這種貌似“精明”的選擇,卻在財產出險後鑄成大錯。因為根據財產保險條款規定,對“不足額投保的財產”按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賠償。 而另一些保戶則是為了多得到保險賠償,在投保財產保險時,使確定的保險金額大於所保財產的實際價值。其實,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投保人會白白浪費錢財。在保險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超過財產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超過部分是無效投保,多繳了保險費,是不必要的浪費,保險公司在定損中,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損失多少賠多少。
家庭財產保險範圍:
可保財產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特保財產
***1***農村家庭存放在院內的非動力農機具、農用工具和已收穫的農副產品
***2***個體勞動者存放在室內的營業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4***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
不保財產
***1***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珍貴財物***價值太大或無固定價值***
***2***貨幣、儲蓄存摺、有價證券、票證、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不是實際物資***
***3***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
***4***摩托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尋呼機、手機等無線通訊裝置和家禽家畜***其他財產保險範圍***
***5***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無法鑑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