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業務與介紹

  中央銀行是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央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央行的產生背景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中央銀行產生於17世紀後半期,形成於19世紀初葉,它產生的經濟背景如下:經濟發展

  ***2***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頻繁出現資本主義經濟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導致連續不斷的經濟危機。面對當時狀況,資產階級政府開始從貨幣制度上尋找原因,企圖通過發行銀行券來控制、避免和挽救頻繁的經濟危機。

  ***3***商業銀行的普遍設立,伴隨著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銀行業也逐步興盛起來。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在推動歐洲大陸的貨幣兌換商轉變成商業銀行的同時也加速了新銀行的湧現。

  ***4***貨幣信用與經濟關係普遍化。資本主義產業革命促使生產力空前提高,生產力的提高又促使資本主義銀行信用業蓬勃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銀行經營機構不斷增加;二是銀行業逐步走向聯合、集中和壟斷。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央行的客觀要求

  信用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排程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準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週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票據清算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髮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客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權威、公正的清算中心。

  央行的主要業務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準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佔款和外匯佔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支付清算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定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執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執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執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資訊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執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執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投放抵押

  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援,共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

  中金報告,央行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傳的SLF,而是需銀行提供債券質押的PSL。中金認為,此舉再次釋放了流動性寬鬆的訊號,尤其是在實際M2增長明顯低於政策目標的情況下。

  黃金淨買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簡稱IMF***,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

  跨境貸款

  2012年12月4日韓國方面表示,已與中國就12月晚些時候允許兩國銀行從現有的貨幣互換安排借入資金達成協議,以鼓勵兩國的本幣貿易結算。根據韓國財政部和韓國銀行***央行***當天聯合釋出的宣告,中韓36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額度將以貸款形式獲得,以允許兩國貿易企業以韓元和人民幣結算。12月5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此舉將直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人民幣匯率,間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美元匯率,因人民幣對美元的穩定性遠高於其他貨幣。他還認為,此舉對韓元特別是人民幣的國際化大有裨益。

  2012年12月27日中國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釋出公告稱,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區試行開展深圳和香港兩地間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此舉建起了人民幣國際化程序中的新里程碑儘管該專案還處於試點性質,實施範圍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擴充套件,則最終將有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中國大陸金融系統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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