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節的相關知識介紹
狗肉節,是吃狗肉的“節日”。狗肉本身有食用和藥用價值,秋冬來臨,在中國,人們為了禦寒,就吃些溫性無毒的狗肉。農曆九月廿二正值深秋,狗肉節也應運而生。下面,小編來為你介紹一下狗肉節。
一、金華湖頭狗肉節
相傳,湖頭狗肉節源於元末明初。當時,朱元璋的大將胡大海兵發婺州城,數晚突襲而未果,胡將軍很著急。後經多次探查,才知道原因是駐營的乾西一帶養的家狗特別多,大軍一行動,犬吠之聲早就傳入守軍耳中。守軍早有防備,攻城就變得很艱難。
於是胡大海一聲令下,殺光所有的狗,當晚婺州城便一舉而破。接著,明軍就在乾西大吃狗肉宴。從此,乾西狗肉名揚四方。
“事實上,所謂的‘湖頭狗肉節’並沒有單獨成為一個‘節’,它依附於乾西鄉的物資交流大會而‘產生’。這個物資交流大會,其前身是雅宅村的寺西殿廟會。”婺城區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雅宅村的寺西殿現在還供奉著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皇后馬氏。
另外一個說法則是,狗肉本身有食用和藥用價值,秋冬來臨,人們為了禦寒,就吃些溫性無毒的狗肉。農曆九月廿二正值深秋,狗肉節也應運而生。[1]
二、荔枝狗肉節
民間傳說——民間有語:“冬止魚生夏止狗。”由於狗肉溫熱,易上火,夏至是“陽氣”最盛的一天,吃荔枝和狗肉這兩種很“熱氣”***容易上火***的東西,正好與“陽氣”呼應,“以陽制陽”,不會象平常那樣熱火攻心,所以在這一天放開肚子吃大餐。
然而一個說法叫“冬至魚生夏至狗”,“止”於“至”兩個相近的發音卻讓人誤解其意。一些人認為,這樣應該理解為冬至的時候吃魚生,夏至的時候應該吃狗肉。於是人們便在夏至到來的時候猛吃狗肉,大啖荔枝,以至逐漸形成習俗。
商人的創設——生意人禁忌多,經商講究圖意頭,夏至來臨意味換季,為得一年到頭生意紅火的好兆頭,因此在這炎炎夏日到來之際專門買來極易上火的荔枝、狗肉、老酒一起吃,荔枝溼熱,狗肉上火,兩者加到一塊吃無異於火上澆油,然而在生意人眼中卻成了“紅紅火火、旺上加旺”的意思,而這個說法迅速得到了許多人的贊同認可,故在這一天,寧願冒著流鼻血的危險而不顧一切大動食指大打牙祭。最終經過幾年的演變而形成了今天的“獨家節日”。
純粹的吃——有人說,這個節日應該是當年幾個閒得坐著拍大腿的人,為了找個名堂來吃喝,才找出了這麼一個過節的理由。
三、吃狗肉是權利還是陋習
最新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4%的被調查民眾支援取締玉林狗肉節,51.7%認為狗肉貿易應當被全面禁止,62%認為玉林狗肉節損壞了中國的國際聲譽,而69.5%的民眾表示從未吃過狗肉。
首都愛護動物協會會長秦肖娜就調查結果表示,大多數中國民眾抵制玉林狗肉節,其實和他們一直以來愛護動物,並希望通過推動立法來保護動物的立場是一致的。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超過八百萬名中國民眾通過網上投票,支援人大代表鄭孝和提出的“建議制定法律明確禁止貓狗肉進入流通市場”的提案。政協委員騰格爾連續幾年在兩會上提出“建議儘快推進《反虐待動物法》立法”的提案,在網上民意調查排行中也獲得很高的支援率。
2013年,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在北京等城市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95%以上的受訪城市居民表示“喜歡動物”、“拒絕食用伴侶動物”,“認為動物應當被保護”。
曾在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等機構任職的鄭智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與海外的一些誤解相反,大多數中國民眾愛護動物、保護動物,對於牟取暴利的盜竊—運輸—屠宰—販賣貓狗這一非法黑色產業鏈並不知情。
四、吃狗肉是否安全
在討論“吃”與“不吃”的問題前,首先值得追究的是狗肉節上的大量狗從哪裡來?有沒有經過合法檢疫?屠宰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記者發現,從活狗市場到屠宰點,再到農貿市場,最後到狗肉餐館,在夏至前夕,這些地方都少不了動物保護志願者的身影。他們反對食用狗肉的理由有不少,有些是在情感層面、觀念層面,比如,狗是伴侶動物,不應該食用;吃狗肉是陋習,應該改正。同時,食用狗肉不安全,食用狗肉涉嫌違法等也是他們的理由。那麼,玉林的狗肉經營實際是什麼情況?到底安不安全、合不合法?
狗肉能不能吃?這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動物保護公益律師安翔認為,狗肉的經營無法做到完全合法合規,“農業部規定必須逐只出具檢疫證明。必須經過相應疾病的實驗室檢測報告。一次實驗室檢疫是200到300元。養狗本身如果是合法產業,經過我剛才所說的程式的話,成本非常高。”
我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應當申報檢疫;《犬產地檢疫規程》規定經檢疫不合格的禁止調運。玉林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統計,在玉林,犬的養殖以農戶家庭散養為主,大約有17萬隻。在自發形成的活狗市場裡,狗販們有的說會進行免疫,“打針,自己打的。打針不貴的18、20塊錢,哪裡貴。藥站買的,自己打的。狗打一次就可以了嘛”。有的則說不會,“兩隻,我看他們健康就不打。”
我國實行檢疫申報制度,在買賣前要進行檢疫,由業主主動申請。而從去年10月到現在,檢疫部門說,玉林市只有一隻狗進行了檢疫申報,“我們的檢疫費用每隻犬是兩塊錢。但是在申報檢疫的時候要提交一些相關報告,狂犬病抗體的監測、犬溫熱和細小病毒病,費用是要他出。200多,一隻狗200多元。從2013年***10月***出臺一犬一證規定之後,到現在為止我們接收到一例的申報。就是一隻申請檢疫。”
對於“一犬一證”的規定,有動保志願者主張,讓監管部門拿出每隻狗的檢疫證。實際情況卻是,從外地運送到玉林的犬隻很多是一車一證。但是,水產畜牧獸醫局表示,一車一證也是證明了犬隻經過檢疫,也合法,“從我們檢查中,基本上都是一車一證。一車一證,這個犬也符合規定,也是合法的。意思講,他已經經過檢疫了,但是它出證的時候可能不太按規則,不按要求。這張證也證明了這個犬是經過檢疫的,只是出證行為沒有達到農業部要求。”
在對狗肉經營的下游,餐館的監管中,玉林食品藥品執法支隊的副隊長甘業孟表示,存在個別沒有檢疫證或多犬一證的情況,“現在查基本吧,能出示犬產地檢疫證明,個別有時候沒有索證,有些也警告過,也是管理不完善的方面。多犬一證是和農業部一犬一證規定不符,但是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我們現在也無法怎麼搞。”
甘業孟希望能對處罰做出規定,讓他們有明確依據。採訪中,檢疫部門也表達了類似的期望,比如在屠宰檢疫環節,出臺針對犬的具體規程,“有些沒有很明顯的法律法規來指導我們開展工作。一到了進入市場的環節就是法律法規的空白了。屠宰前沒有嚴格規定屠宰前必須要檢疫。狗出去的時候應該是產地檢疫。但是要屠宰狗之前,要在哪裡屠宰?要檢測什麼內容?有什麼標準給我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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