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與眾議院的區別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你知道兩者有何區別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美國的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區別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國副總統為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是為了打破錶決平手的僵局,否則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 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且任期較短,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 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迪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 定法律之制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其結果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為廣泛。

  美國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參議院之名。其議場座落於首都所在的華盛頓特區,位於國會山莊北翼。眾議院則在同一幢建築的南翼召開會議。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 法院。參議院可通過法律,授權行政部門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較次要的人事。通常來說,人事提名案是參議院委員會最優先進行聽證的主體。委員會有可能阻擋人事 提名,但相當少見。人事案由參議院全體審議。多數任命案會得到通過,駁回內閣人事案特別少見。***美國曆史上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徹底駁回***

  簡單說,參眾兩院的區別:

  1.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參議院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複選副總統。

  2.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3.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美國是什麼

  選舉辦法不同:

  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參議院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提名選出。

  眾議員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眾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眾議員與人口的比例不得超過1∶3萬***即每位眾議員至少須代表3萬選民***,但每個州至少應有1名眾議員。美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依普查結果重新分配眾議院議席。眾議院由人民提名選出。

  職能不同:

  眾議院只有立法權,它所分享的司法權只限於對公職人員的彈劾。

  參議院協助立法工作,審理眾議院向它起訴的政治罪案件。它同時也是全國的最高執行機構,總統締結的條約經它批准才能生效。總統提出的法案和所作的任命,須經這個院的同意才能最後生效。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建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議院,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憲法規定法律之通過須經兩院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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