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的含義是什麼

  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市場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證券發行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證券發行人的含義

  1、什麼是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2、證券發行人的條件

  ***1***發行人的法律基礎。

  依據《交易所許可法》第1條,發行人的設立和公司章程必須符合該發行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規定,這一規定的依據是歐盟“資本市場協調指令”***koordinierungsrili***第42條。因為歐洲統一市場的建立,歐盟各個成員國的企業都可以以同等條件在其他成員國的交易所官方市場板上市發行證券,而各個成員國的上市稽核機構是依據本國法律對申請人進行上市稽核的,不能要求歐盟其他成員國企業的設立和章程等必須符合上市地本國的法律規定。

  但是為了保證這些企業具備市場誠信和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必須要求這些企業的設立和企業章程不得違反其本國法律規定。該條文所指的企業住所所在地是指其公司章程中確定的企業住所所在地。

  ***2***股票的最低發行量。

  為了保證股票上市後的市場流通性,滿足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流量,歐盟“資本市場協調指令”第43條對股票的發行量有最低要求。

  為了適應這一要求,德國《交易所許可法》第2條第1款規定,股票的首次上市發行額不得少於125萬歐元,對於股票面額以其他貨幣表示的股票,則應當換算為歐元。如果發行的股票不是面值股股票,而是其他非面值股股票,依據《交易所許可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非面值股股票的數量不得少於10000 股。

  另外,《交易所許可法》第2條第4款許可稽核機構有權適當降低最低發行額或發行股數的標準,但前提條件是稽核機構有理由認為,該發行人申請上市交易的股票發行量能夠滿足市場流通的需要。

  ***3***發行人的最低運營時間和財務會計檔案合法公開的要求。

  由於資本市場內在的風險性,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儘量降低投資風險,官方市場板對發行人的運營時間和財務會計檔案的公開有比較嚴格的要求。《交易所許可法》第3條第1款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的發行人的運營時間不得少於3年,並且在過去的每個財會年度都合法公開了年終報告。

  ***4***證券合法性的法律基礎。

  出於保護廣大投資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有必要對證券的種類、形式和發行等法律制度加以規定。歐盟“資本市場協調指令”在第45條和53條分別對股票和債券的法律基礎作出了具體規定。與此相適應,德國《交易所許可法》第4條對證券的法律基礎也進行了規定。

  依據《交易所許可法》第4條,股票必須符合發行人住所所在地國的有關證券法律的規定。即如果發行人適用的法律是德國法,那麼該發行人發行的股票當然適用德國法律,而如果擬在德國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住所在中國,那麼,該發行人適用的法律是中國法,與之相應,該股票合法性的法律基礎適用的法律不是德國法,而是中國法。這種立法規定是為了保證證券的合法性,不因證券違反其本國法而失效,並進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3、證券發行人包括哪些呢?

  一般而言,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類:

  ①政府。中央政府為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為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迄今為止,我國在建國初期、在躍進時期和2009年分別發行過三次地方債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為了達到法定註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③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經過批准可公開發行金融債券。

  ④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准,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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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發行的型別

  ***1***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根據證券發行的物件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又稱公募發行,是指發行人面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公眾投資者進行的證券發行。公開發行必須嚴格遵循《證券法》有關資訊披露的規定。非公開發行又稱私募發行,是指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進行的證券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①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

  ②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物件發行證券;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

  根據證券發行的目的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設立發行是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增資發行是為增加已有公司的資本總額或改變其股本結構而發行新股。增發新股,既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採取配股或贈股的形式。

  ***3***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根據證券發行的方式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不通過證券承銷機構,而自行承擔證券發行風險,辦理證券發行事宜的發行方式。間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證券,並由證券承銷機構辦理證券發行事宜,承擔證券發行風險的發行方式。

  ***4***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根據證券發行價格與證券票面金額之間的關係,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平價發行,又稱面值發行或等價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相同的發行方式。溢價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超過票面金額的發行方式。折價發行,又稱貼現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的發行方式。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可見,我國允許股票平價發行、溢價發行,但禁止折價發行,以保障公司資本的充足。《證券法》還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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