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經營範圍
智慧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那麼是什麼呢?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可以寫:商標代理、版權代理、企業管理諮詢、經濟貿易諮詢、資訊諮詢。
智慧財產權的經營定義
1、智慧財產權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據特定的法律,對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條件的特定的發明創造和可識別性標記,經過特定的程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護的有特定激勵效果的特定權利。該定義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九個特定***特定國家機關、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條件、特定發明創造和可識別性標記、特定程式、特定保護、特定激勵效果、特定權利*** , 基本上涵蓋了智慧財產權的所有內容。
***1***明確了智慧財產權權利主體、客體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識產品的原創主體和繼受主體。特定的條件是指知識產品的“知識性”和“產品性”特徵。特定的發明創造和可識別性標誌是指具有“知識性”和“產品性”特徵的最後客體。
***2***明確了智慧財產權產生的法律依據。智慧財產權最為顯著的特徵之一就是權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據特定的法律,經過特定的程式而授予的特定權利。智慧財產權機關就是智慧財產權認定、授權、管理和保護的國家機關。在中國就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商標局、國家版權局;日本是特許廳;美國是專利商標局;英國是專利局。特定的法律就是產生智慧財產權的國內法、國際法的依據。特定的程式就是智慧財產權產生的過程,例如專利權產生的國內程式和國際程式,商標專用權產生的國內程式和國際程式。?
***3***明確了智慧財產權權利的特殊性和保護的特殊性。智慧財產權權利與其他實體權利有一定的區別和聯絡,智慧財產權是一個權利群或權利體系。例如中國版權法中著作權就有至少18種權利。而侵權的表現在商標法中就列舉了13種,版權法又有19種之多。由此,智慧財產權保護也有別於其他權利,這類權利更為複雜,需要特定的審判機關和特定的保護。?
2、智慧財產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所創造的知識產品依法所享有的權利。該定義明確瞭如下幾個視角,也多是一般意義上智慧財產權的定義。
***1***明確了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主體作為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主體***包括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這也是我國法條上通常採用的表述。在法條上多用公民,但鑑於公民***具有某國國籍的人***沒有涵蓋著作權法中無國籍人,故本定義採用自然人表述 《著作權法》第2條:保護的範圍包括無國籍人,故本書採用“自然人”。
***2***明確了智慧財產權的權利物件該定義採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以及等類***除此以外的***領域所創造的知識產品,該知識產品不同於一般的物質產品,具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知識產品非實踐認識和經驗,而是指人的智力創造性勞動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義是特定的,如著作、發明創造、技術、商標標識、設計,法律才能賦予所有人以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智力成果時的專有權和排他權。?
智慧財產權的經營價值
商業價值
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它可能帶來巨大的收益。也就是說,一旦你擁有的某項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者技術祕密等得到應用,那麼就會產生經濟效益,這就是知識權帶來的財富。智慧財產權的應用可以由權利人自己來做,也可以由權利人收取轉讓費或許可費,許可或者轉讓給他人來做。
世界上有許多著名商標都具有巨大的價值。2000年世界知名品牌價值第一的“可口可樂”,價值達到726億美元。徽軟公司名列第二,品牌價值702億美元。國內價值最高的“紅塔山”品牌價值439億人民幣。世界知名的快餐企業“麥當勞”憑藉它的品牌,在全世界開了數萬家加盟連鎖店,造就了無數的百萬富翁。可以說,這些知名品牌的價值,往往是有形資產所無法比擬的。所以,有人說,商品有價,商標無價。商標本身就代表市場競爭力,是一種無可替代的財富。
發明創造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一些優秀的發明成果能造福人類,而且也給發明人帶來巨大的收益。大發明家愛迪生,一生進行了千餘項發明和實驗,獲得1093種美國專利。他對社會的貢獻,使人類改變了自身生活的方式。同時,他從發明創造中也獲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例如,他的“增加話筒音量”的發明就獲得了10萬美元的專利使用費。
促進創新
智慧財產權,其實就是用法律手段來佔有知識資源。知識權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專有性,也就是說,權利人取得了智慧財產權以後,除了權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擁有或使用該項權利,否則構成侵權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
知識產權制度其實就是通過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對給予發明創造者的其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使發明創造者獲得利益回報,從而激勵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大家想一想,如果你費盡心血取得的發明創造得不到法律保護,別人可以無償地仿製或使用,那麼你還會有積極參與性再去進行下一個發明創造出嗎?所以,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保護髮明的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激勵創新活動。
知識產權制度的另一個作用,就是保護和促進先進的技術產業化。例如,對人類文明程序發生過巨大作用的蒸汽機、電燈、電話、影印機等發明,都是專利技術,並迅速產業化,為這些技術的推廣創造出了條件。計算機軟體的版權保護,也是近幾年來產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關鍵原因。
知識產權制度的其他作用,還包括:有利於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利於吸引境外投資;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
促進人類社會發展
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於人類的繼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類的進步和福取決於其在技術與文化領域取得新的創造成果的能力,而知識產權制度鼓勵和保護創新的宗旨對於人類發明創造活動的繼續進行具有極其關鍵的作用。
第二,從法律上對這些新的創造成果予以保護,可以鼓勵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鼓勵額外的資源投入到發明創造活動中,從而實現進一步的創新。
第三,保護智慧財產權可刺激經濟的增長,近年以來很多新興產業***如資訊產業等***的發展都是受益於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的經營型別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智慧財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