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保全有期限嗎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交通事故里對車輛的保全又是怎樣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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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在訴前或訴訟中,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實現,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能順利執行,而對爭議的標的物或有關財產採取一種限制處分的臨時性法律保護措施,叫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可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訴訟保全,是指從訴訟開始之後至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之前,人民法院所進行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之前對有關財產進行的財產保全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賠償。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後或者判決書送達後的上訴期限內,發現當事人有轉移、隱藏、出賣或毀損財產等情況,認為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無論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均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對上訴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在上訴期限內所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書,應及時報送上訴二審法院。
二、財產保全期限多久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後當事人可以隨意取走。
三、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何時申請
1、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實施條例來看,並沒有賦予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財產保全的權力。
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扣留肇事車輛只能是為進行檢驗和鑑定,完成後應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肇事車輛。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車輛後就對事故的處理以及受害人的賠償持消極心態,甚至杳無音訊。
2、而在民事糾紛中,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但訴訟保全只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以後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
訴前保全雖可在起訴前申請,但必須要提供擔保並在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的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會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要求保全肇事車輛,往往受害人正在搶救或治療過程中,相關的損失無法計算,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訴訟保全的話,由於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話,同樣還會面臨要求保全的數額無法確定的問題。
4、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四、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者一方能夠最終得到賠償的一個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