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工程有瑕疵應否負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承建工程有瑕疵應負賠償責任

  案情介紹

  日前,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關應賠償原告諸某部分工程修復費用84285.18元,被告唐某、錢某對被告關應承擔的上述款項負連帶責任。

  2007年7月22日,原告諸某與被告關應簽訂了建房合同一份,被告唐某、錢某簽字為被告諸某提供擔保,該合同約定:原告將其所有的樓房、院牆、地坪等工程發包給被告進行施工建設,工程款為75萬元,院牆、樓房基礎完成後付20萬元,第一層完工後付15萬元,第二層完工後付10萬元,第三層完工後付10萬元,工程竣工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工程竣工時間為2007年10月6日,超過一天罰金1000元。


  合同簽訂後,被告關應即對上述工程進行了施工建設,同年12月底工程竣工。原告諸某自2007年8月14日至2008年1月27日分四次支付被告關應工程款70萬元。2008年春節後原告發現新建樓房和院內地坪多處開裂、損毀,並告知被告關應。後經雙方協商未果,遂於2008年5月8日訴至本院。訴訟中,根據原告的申請,委託對被告承建的樓房、院內地坪的安全質量及修復意見進行了鑑定評估,確定修復費用為:84285.18元。此間,原告共計支付鑑定費30200元。

  案情分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諸某將其所有的樓房、院牆、地坪等工程發包給不具有建築資質的被告關應進行施工建設,故其與被告關應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訴訟中,已將被告關應承建的樓房、地坪等建設工程的質量、修復加固方案及其所需的修復費用均委託了相關部門進行了設計、鑑定和評估,故對被告關應承建的部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及因此所需的修復費用84285.18元依法予以認定。

  鑑於原告諸某尚欠被告關應工程款5萬元,因此,應在所需修復費用中扣除該欠款,剩餘34285.18元由工程承包人即被告關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唐某和被告錢某作為被告關應的保證人,應對被告關應承擔的款項負連帶責任。而原告諸某作為發包人,在明知被告關應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仍與其簽訂了施工合同,具有選任過錯責任,因此,應對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案情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諸某將其所有的樓房、院牆、地坪等工程發包給不具有建築資質的被告關應進行施工建設,故其與被告關應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訴訟中,已將被告關應承建的樓房、地坪等建設工程的質量、修復加固方案及其所需的修復費用均委託了相關部門進行了設計、鑑定和評估,故對被告關應承建的部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及因此所需的修復費用84285.18元依法予以認定。

  鑑於原告諸某尚欠被告關應工程款5萬元,因此,應在所需修復費用中扣除該欠款,剩餘34285.18元由工程承包人即被告關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唐某和被告錢某作為被告關應的保證人,應對被告關應承擔的款項負連帶責任。而原告諸某作為發包人,在明知被告關應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仍與其簽訂了施工合同,具有選任過錯責任,因此,應對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法規

  合同法:

  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範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

  特徵

  ①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②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 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相關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界定

  ***1***無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2***無效合同的處理

  ①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②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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