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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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2、 那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 法院委託;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醫療機構

  3、 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 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4、 上海地區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是多少?

  區***縣***級醫療事故鑑定費為2500元,省、直轄市級為3000元。

  5、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6、 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 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 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7、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 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 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8、 抽取鑑定專家的注意點

  1*** 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

  2*** 專家鑑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其迴避:

  ① 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② 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③ 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

  9、一方當事人可以有幾人參加鑑定?

  不超過3人,律師可以作為代理人蔘加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