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文

  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你對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

  

  為了科學劃分醫療事故等級,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一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慧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二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