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相關法律知識。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

  第一、適用物件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第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第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法律|敎育網編輯整理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後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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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除斥期間的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 形成權***有學者認為,除斥期間也適用於支配權和請求權,如 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的期間就是除斥期間***。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後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因而,權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該期間經過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本身便發生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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