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程式為什麼可以進行簡易化

  你對正當程式有多少了解?正當程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正當程式的相關法律知識。

  正當程式可進行簡易化的原因

  正當程式呈現出簡易化的趨勢,既是社會生活發展的客觀要求,亦是刑訴訟自身發展的必然,有著其深刻的內在原因。

  正當程式簡易化其直接原因在於,迅速及時結案的要求和刑事案件日漸增多與司法資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刑事案件能夠得到迅速及時的處理,這是刑事訴訟最基本的要求,亦是正當程式理念下的具體內容之一。英國有句古老格言:“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深刻揭示了訴訟拖延與遲緩將帶來許多嚴重的消極後果。

  訴訟拖延、遲緩可能使裁判結果的公正作出變得更加困難,因為有些證據隨著時間的流逝其原本可能消失,證人的記憶也可能會淡化,這都將弱化證據的證明力,從而影響到公正裁判的作出。而且,即使裁判結果是公正的,訴訟託延也會使人們感到案件的處理不是充分公正的。無論被告人還是被害人,更會感覺沒有受到應有的足夠而充分的重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處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中心地位,裁判結果公正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這個公正結果的及時作出對被告人同樣非常重要,對於被羈押的被告人更是如此。

  另外在被告人承認有罪的情況下,被告人可能更希望能迅速結束訴訟,訴訟拖延無疑將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於被害人來說,案件的及時處理表明其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了維護,其個體尊嚴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可見,刑事訴訟應當迅速進行,案件應當及時處理,這是進行刑事訴訟必然的基本要求。

  然而迅速及時進行刑事訴訟卻要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國家司法資源的固定性與有限性是主要的制約因素。進行刑事訴訟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資源,包括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力資源,而國家每年能夠實際投入的司法資源是比較固定的,有一定的限度。從目前各國司法實踐來看,犯罪率居高不下,刑事案件不斷增多,刑事訴訟的任務越來越重。

  其中比較輕微、簡單的案件又佔有相當比重。所有案件一律都按嚴格的普通程式進行,勢必耗費大量的司法資源,而任何不必要的耗費又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案件的處理,顯然既不經濟,也不合理。一項良好的刑事審判程式,除了關注程式公正、結果公正這些價值目標外,還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的要求。儘可能的減少訴訟效率,保障刑事訴訟的良性運轉。

  為了實現公正與效益價值目標以及最大限度協調二者的矛盾,各國立法最終選擇了將一部分刑事案件分流出來適用簡易程式或者速決程式,通過這個途徑解決迅速及時結案與案件多、司法資源有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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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程式對程式主持者的正當要求

  法律是一種普遍性的規範系統,因此必須具有確定性以排除恣意。法律的確定性意味著法律規定了一定行為與一定後果之間的穩定的因果關係,使相互行為可以預計與控制,從而獲得社會生活的安全感。因此,這就要求程式主持者:

  ***1***中立性。“任何人均不得擔任自己訴訟案件的法官”,這一程式正義原則包含的理念在於確保各方參與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對待:與程式法律結果有牽連的人不能成為程式主持者;作為程式主持者與接受程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聯絡。中立性的原則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來保證,如程式主持者的資格認定、迴避制度、權力制約等。

  ***2***程式理性。程式主持者的程式行為以確定、可靠和明確的認知為基礎而非隨機。這要求:程式主持者闡明決定理由;程式主持者不應享有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權。

  ***3***排他性。對程式法律沒有規定程式決定權力***包括授權***的社會主體參與程式主持的行為予以排斥,法律程式是法律結果的惟一的決定過程。

  ***4***可操作性。程式法存在的價值之一就在於為法律行為提供明確的指引。程式法律規範要符合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要有明確、具體、相互銜接而非抽象的行為模式、違反法定程式的法律後果的規定。實體法要求概念明晰,避免歧義,而程式法重在步驟明確、有序以有效地與恣意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