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權人和付款人的責任是什麼
票據債權人是指依據票據關係可以享有票據權利的人,你對票據債權人和付款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票據債權人和付款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票據債權人和付款人的責任
票據責任
1、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一般有四種情況:
***1***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係時承擔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2、提示付款
***1***見票即付的票據,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票據,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提示: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自到期日起2年。
3、付款人的審查義務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票據背書的連續,並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如果存在“背書不連續”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對持票人拒絕付款。
提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4、拒絕付款
如果存在背書不連續等合理事由,票據債務人可以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這就是所謂的票據“抗辯”。
***1***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善意***持票人。當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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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基本性質
1、票據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即貨幣證券。有價證券是一種代表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以一定金額來記載的證書。有價證券可分為物權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等,其中,貨幣證券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可以在法定的範圍和條件下流通。
但是,貨幣證券並不是貨幣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規定的貨幣強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範圍和條件下才可以發揮其作用。票據正是因為屬於貨幣證券,代表了一定數量的貨幣請求權,並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發揮它的匯兌、支付、結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貨幣證券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2、票據是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票據是在市場交換和流通中發生的,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具體地說,在財產***商品、貨幣及其他財產權利***交換中,雙方當事人各自享有財產方面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即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這就要求以書面形式確定和表現出來,以保障雙方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票據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沒有票據。所以,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