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過程的七大階段
你對醫療糾紛有多少了解?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階段:患者投訴“控告期”
此階段是患者***家屬***情緒最難控制,有時甚至失態。怨氣、牢騷、憤怒會一股腦的向院方發洩,向醫生髮威。
此時院方***醫生***一定要冷處理。聽其言,無聲勝有聲。
第二階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屬***傾心交談,做好記錄,用“規範化語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階段是患者觀察院方為他們解決問題是否有誠意的“考驗期”。
第三階段:患者爭辯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釋後患者仍不滿意,為自己疾病的現狀和治療二次爭辯。
患者在這一時間裡,情緒往往波動很大,如同“對駁公堂”一般。
此階段院方要耐心聽、聽其言觀其行,冷靜對待,泰然處置,靜觀其辯。
第四階段:院方對疾病解釋期
此階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屬解釋病情,此時的解釋至關重要,他關係到調解是否成功。院方是醫學界的先生和老師,此刻你應當起到一個傳道解惑的大師。
第五階段:患者三次爭辯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對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瞭解,但仍對自己疾病症狀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語氣較前有了明顯緩和,甚至不爭,以商議的探討的口氣和院方對話。
此時院方要講他的置疑講深,講透。
處理好會向和平解決糾紛的方向發展,處理不好問題更嚴重。
此期雙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階段:責任分擔期
責任雙方互相指出對方存在的問題,為最後解決實質問題鋪墊。
第七階段:終結期
此期經雙方討價還價,明確責任,事故後各自承擔的責任,在公平、公正的氣氛中籤好協議書,妥善處理好,雙方均滿意,氣定神閒,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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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常見誤區
誤區之一:醫療糾紛等同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而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當事人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必須經過行政或法律的調解、裁決才可了結的事件。
誤區之二:病人進醫院等於進“保險箱”
因新技術、新裝置和新療法導致的醫療糾紛也逐漸出現,人們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也增加了受損害的風險。最高明的醫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進醫院不等於進了“保險箱”。
誤區之三:經濟補償等於經濟賠償
在眾多的醫療糾紛中,有的已構成醫療事故,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鑑定為醫療事故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