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過事件是什麼

  你聽說過無罪過事件嗎?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具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這就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過事件。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無罪過事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無罪過事件的分類

  根據刑法第16條的規定,我國刑法的無罪過事件包括兩種情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不可抗力的特點

  ***1***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獨立於當事人意志和行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礙合同履行的客觀事件。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意外事件的成立條件

  ***1***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

  ***2***行為人對於自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3***損害結果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2、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徵

  ***1***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

  ***2***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

  ***3***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預見”是指當時行為人對其行為發生損害結果不但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其實際能力和當時的具體條件,行為時也根本無法預見。從認識因素上來講,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其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來講,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行持反對態度。

  任何罪過都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意外事件與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認識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從而不具備構成罪過的條件,因此,不管客觀上造成了多麼嚴重的損害結果,對無罪過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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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項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