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擔保的法律規定

  你知道海事擔保嗎?海事擔保是指在海事訴訟及其相關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為保障當事人的海事請求得以實現而提供的擔保。包括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等程式中涉及的擔保。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海事擔保的相關法律知識。

  

  海事擔保包括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等程式中所涉及的擔保。另外,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先予執行等程式中涉及的擔保,也可以參照海事擔保的相關規定執行。

  海事擔保的方式包括現金擔保、保證、設定質押或抵押。

  海事請求人的擔保應當提交給海事法院;被請求人的擔保可以提交給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交給海事請求人。提交給法院的擔保,其方式、數額由法院決定;提交給海事請求人的擔保,由海事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定。

  被申請人沒有對申請人提起訴訟,或者雖提起訴訟但被駁回的,法院應當將擔保發還申請人或擔保人,申請人就扣船所依據的海事請求對被申請人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申請人敗訴的,法院或申請人應將被申請人的擔保發還被申請人或擔保人。


  海事擔保相關規定

  第七十三條海事擔保包括本法規定的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等程式中所涉及的擔保。

  擔保的方式為提供現金或者保證、設定抵押或者質押。

  第七十四條海事請求人的擔保應當提交給海事法院;被請求人的擔保可以提交給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給海事請求人。

  第七十五條海事請求人提供的擔保,其方式、數額由海事法院決定。被請求人提供的擔保,其方式、數額由海事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決定。

  第七十六條海事請求人要求被請求人就海事請求保全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與其債權數額相當,但不得超過被保全的財產價值。

  海事請求人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其申請可能給被請求人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由海事法院決定。

  第七十七條擔保提供後,提供擔保的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減少、變更或者取消該擔保。

  第七十八條海事請求人請求擔保的數額過高,造成被請求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先予執行等程式所涉及的擔保,可以參照本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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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4、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5、不要無效擔保。中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