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期加班費法律是怎麼規定

  一般來說,職工按照單位的要求加班,單位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那國定假期加班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定假期法律規定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國定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準備勞動合同、加班證明等證明材料。

  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加班費規定可不可以約定

  在勞動人事管理實踐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及其計算基數一直是爭議的焦點。通常而言,對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方法,主要是指加班工資計算的倍率問題,也即是按150%、200%還是300%來計算加班費工資。通常情況下的加點,是按照不低於員工小時工資的150%支付;休息日產生的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產生的加班,則需要按照不低於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對於加班費計算基數問題,則處理起來相對複雜些。通常需要分為兩個步驟處理:首先是基礎工資也即用以處理計算加班費的月工資確定,實踐中有的是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有的則沒有明確約定。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如果按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其次則是在月工資確定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確定日工資及小時工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規定,職工全年工作時間為250天,計薪工作時間為26l天,由此確定,職工月工資除以21.75後折算成日工資,再除以8後則折算成小時工資。然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計算職工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