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裁員獲得高額補償金的方法
你聽說過經濟補償金嗎?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公司裁員也需要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經濟補償金的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企業裁員必須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且政府批准才可以,否則無權裁員。如果擅自裁員,就按照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對待,這樣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補償金。
第二,你的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變更,他們所有的調動其實是以前國有單位的做法,這種做法已經隨著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而終止了。
第三,工資計算必須包含津貼以及應得獎金等,勞動部對此有明文規定。
目前最好的辦法是你私下與單位代表談判,講明你的權益以及法律依據,同時對單位做有限的讓步。既然單位就是要裁人了,以後合作也不會太愉快,因此你在得到應有補償後可以離開。
經濟性裁員職工是否可以獲得補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職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因經濟性裁員對職工的經濟補償如何計算?勞動部檔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ÿ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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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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