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安全生產現今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安全生產立法的意義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 隨著社會經濟活動日趨活躍和複雜 , 特別是經濟成分、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 , 我國的安全生產問題越來越突出。安全生產狀況與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密切相關。加強安全生產立法 , 對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 , 遏制重、特大事故 , 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 保障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 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 , 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安全生產立法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 一 *** 是在安全生產領域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

  我國已經明確將 "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寫入憲法 , 將依法治國作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 促使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 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制訂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法律 , 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真正納入法制軌道 , 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 是在安全生產領域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工作。

  *** 二 *** 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需要

  為了適應安全生產形勢和管理的需要 , 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各省 *** 自治區、直轄市 *** 也相繼建立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 , 逐步在全國形成了一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體系。各級政府也都賦予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各行業、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管的職能 , 要履行綜合安全監管和執法職能 , 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必須有法可依。因此 , 要建立健全具有權威性的、高效率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 必須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以便依法監管。

  *** 三 *** 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國在最近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 " 堅持以人為本 , 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 。 " 以人為本 " 就是指要從人的特點或實際出發 , 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 要體現人性 , 要考慮人情 , 要尊重人權 , 不能超越人的發展階段 , 不能忽視人的需要 " 。安全生產工作的著眼點和落腳點 , 主要是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 即依法保護人的生命權 , 特別是從業人員的人身權利和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經濟權利。

  但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 現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比較低 , 安全生產法制尚不健全 ,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保護方面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缺乏法律保護會導致從業人員的生產勞動積極性受到挫傷 , 應有的權利受到損害。這與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不相容 , 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社會主義法制精神不相容。要真正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 , 必須通過相應立法加以確認。

  *** 四 *** 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的需要

  生產事故多發 , 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不夠明確 , 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 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鬆弛等等是重要原因。要解決這些問題 , 切實貫徹 " 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 " 的方針 , 就必須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作業現場和安全裝置的安全管理、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以及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督管 理措施等加以規範 , 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 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

  *** 五 *** 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

  社會主義法律的功能之一 , 是通過制裁違法犯罪來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各類嚴重的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縱容和姑息 , 就是對人民群眾的極大犯罪。對各種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法律責任 加以約束 , 是當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癥結所在。所以 , 必須制定明確、具體、嚴厲的法律制度 , 充分運用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的綜合功能 , 實現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總之 ,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社會穩定 , 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工作。

  二、——安全生產執法的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執法的原則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所應遵循的基本準 則 , 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

  1.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 行政機關作為執行法律的機關 ,其權力來源於人民 , 所以在安全生產執法過程中 , 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辦事 , 不徇私情 , 不為利益所動搖 , 全心全意做好本職工作 , 體現廣大人民的根本意志。

  2. 合法、公正、公開原則

  合法是指執法主體的設立和執法活動不僅要有法可依 , 行使行政職能必須由法律授權並依據法律規定 , 執法主體、內容、程式都必須合法。公正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 , 特別是行使自由裁量權進行行政管理時 , 必須做到適當、合理、公正 , 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 , 具有客觀、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與社會生活常理相一致。公開是指行政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 , 一律公開進行 , 包括 : 執法行為的標準、條件公開 ; 執法行為的 程式、手續公開 ; 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公開。

  3. 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對安全違法行為人的處罰 , 要堅持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處罰僅僅是一種管理手段 , 其最終目的是使當事人認識其違法行為 , 通過懲戒達到教育的目的 , 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 從而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4. 聯合執法的原則

  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既是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重要責任 , 又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務 , 在安全執法過程中 , 必須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合起來 , 形成合力 , 更加有效地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在重大問題上 , 要及時與當地政府進行協調 , 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 為更好地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 , 維護當地政府的聲譽 , 盡到應有的責任。

  5. 依據事實、尊重科學原則

  在安全生產執法過程中 , 執法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 , 尊重科學 , 處罰要準確、合理 , 並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給出正確的整改意見 , 協助企業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