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生產法律法規_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總則

  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促使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作為懲處違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法制建設中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普及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 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3、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災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4、《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已於200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於2006年6月1日起實施。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

  6、《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 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不得從事 生產經營活動。

  8、《安全生產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

  9、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 ,堅持原則 ,秉公執法 。

  10、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的 領導 ,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 協調、解決。

  12、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13、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4、工會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者 行業標準。

  16、對於生產安全事故,國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 的法律責任。

  1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方可上崗作業。

  1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 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 、 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1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 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 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 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2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作出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 吊銷有關證照、 和 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2、安全生產監察員當場收繳***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據。當場收繳的***,安全生產監察員應當自收繳***之日起兩日內,交至其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 兩日 內將***繳付指定的銀行。

  23、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 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有***、腐蝕品等。

  24、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 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25、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教育 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