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的內容和意義
周禮是西周時期的完善的國家典制國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於哲理。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周禮的簡介
《周禮》是儒家經典,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以人法天的理想國綱領《周禮》,西漢的景帝、武帝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一批古書,其中一部名為《周官》。原書當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冬官篇已亡,漢儒取性質與之相似的《考工記》補其缺。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並更名為《周禮》。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周禮》作了出色的注。由於鄭玄的崇高學術聲望,《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成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周禮》規定,全國的最高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天子***。千里王畿為王直轄之地,王畿內的土地有由王直接佔有的王田,有分封給王直屬的公、卿、大夫、士的采邑,而以王田為數最多。王畿外的土地,天子則分封給諸侯,其佔有情況,與王畿類似。這就形成了經濟上的土地等級佔有,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政治上的等級從屬關係。
《周禮》將耕地都按方塊田形制進行規劃。其具體規劃辦法有井田制和溝洫制兩種。基本單位都是一百畝***又稱一夫***,成正方形。井田制,九夫一井,不同於孟子所說的八夫一井。井以上一律是四進位,為邑、丘、甸、縣、都,一直都成正方形。
溝洫制,一夫以上是十進位,縱橫皆十對,成正方形。田間有相應的水道系統:遂、溝、洫、澮。采地用井田法規劃,可使分封給公、卿、大夫的土地都成正方形,集中在一起,對王田的計算則無此必要。土地不論劃井與否,皆無“公田”。直接生產者的身份地位、地租剝削形式,也不因劃井與否而有所不同。
無論是王田或採地,全都役使農民耕種。農民受田以家或夫為單位,受田辦法,或是:“不易***不須休耕***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種一年,休耕一年***家二百畝,再易之地***種一年,休耕二年***家三百畝”***《大司徒》***。或是:“上地,夫一廛***宅地***,田***不須休耕***百畝,萊***須休耕***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遂人》***。通算一夫受田約為二百畝。
《周禮》的中心思想,是組織人民,充實府庫,以求達到統一天下的目的。在上述貴族佔有土地制度下,天子、諸侯要其臣民繳納貢賦。貢是人民和諸侯對天子的獻納,包括生產實物和各種珍品。《大宰》“以九職任萬民”,將全體人民,分配從事九種職業。《閭師》根據人們的不同職業,分別規定其應向統治者貢納的物品。這就是貢的主要內容。賦包括兵役、各種徭役和田稅,是土地佔有者貴族對直接生產者的課徵。《周禮》規定地稅稅率為:“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徵二十而五”***《載師》***。距王城近的負擔勞役多,故地稅輕;距王城遠的負擔勞役少,故地稅重,體現了負擔公平的原則。
《周禮》規定一定的財政收入用於一定的用途。財政支出以節用為原則,各地都應有結餘財物,以備他用。掌管全國財政的最高機關為大府,下設各自獨立的會計和出納機構。出納機構有:王府,為王的私庫;內府,是掌管貨賄的國庫,供頒賜等公用、“大用”;外府是掌管百物的國庫,供一般支出。掌管會計的最高機構為司會,其屬官有:職內,專管歲入會計;職歲,專管歲出會計;職幣,專管結餘。這套財政管理制度比較完備,特別是關於實行會計與出納分立和王的私庫與國家公庫分立的制度。
《周禮》作者雖重視農業,但並不忽視商業的作用,對於不同情況的商品交換,規定了不同的市:“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司市》***。三市各自有其處所,不相雜亂。管理市場的官員有:司市、胥師、肆長、胥、司稽、司暴等等。嚴格規定可以入市的貨物,凡“偽飾之禁”所列的十二種情況是不準入市的。商品按品種、按價格分別列肆,使商人不致以次貨冒充好貨;並主張統一度量衡,以便利商品的交換。商品價格由胥師核定,而不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自然形成。主要商稅為布,徵收物件為出售的商品。官卡也徵稅。泉府***徵收商稅的機構***在商品滯銷時,可以收購,使市場得以活躍,泉府在賣出這些商品時,又注意防止投機倒把,使市場物價得以穩定。整個商業活動都是受官府控制的。
《冬官》***《考工記》***將手工業者與王公、士大夫、商旅、農夫、婦功同列為國之六職。手工業曾號稱“百工”,規模大,技術水平也高。它的記述,也表明作者對製造品和生產技術的重視。
《周禮》對歷代封建王朝的經濟思想和經濟政策產生過深遠的影響,王莽改制以《周禮》為主要依據,宋代李覯的《周禮致太平論》、王安石新政,以及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都從《周禮》中吸取過某些思想。
周禮的內容
《周禮》是一部通過官制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內容極為豐富。《周禮》六官的分工大致為:天官主管宮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軍事,秋官主管刑罰,冬官主管營造,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獻中實屬罕見。《周禮》所記載的禮的體系最為系統,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等的國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製度等等的具體規制,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制、度數的記載。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因而尤其寶貴。
周禮的意義
《周禮》原名《周官》,乃西漢景、武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的先秦古書之一。賈公彥《周禮正義序》指出:“《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祕而不傳”;“既出於山岩屋壁,復入於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此書直到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祕府文獻才發現,並加以著錄。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更名為《周禮》。東漢初,劉歆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一時注家蜂起,鄭玄序雲:“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眾,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周禮註疏序》***到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之作注,《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
關於《周禮》的作者及其年代,歷代學者進行了長期的爭論,正如《四庫提要》所說:《周禮》“於諸經之中,其出最晚,其真偽亦紛如聚訟,不可縷舉”。古代名
家大儒,近代梁啟超、胡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向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這場大討論,大致有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偽作說等六種說法。這些爭論的具體意見,對於本文的主旨來說,沒有必要在此詳述;我們只需簡要地指出若干基本的事實,以確定《周禮》的文獻性質便足矣。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所有先秦文獻都沒有提到《周禮》一書。在先秦文獻中,較為集中地記載先秦官制的文獻是《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尚書·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書·周官》僅數百字而已。曾有人認為,《周禮》原名《周官》,應當就是《尚書》的《周官》篇。但可以肯定,《周禮》並非《尚書序》所提到的《周官》。賈公彥《周禮註疏序》引《漢書·馬融傳》:鄭眾“獨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還歸在豐,作《周官》’,有此《周官》也”,此說“失之矣”;又引鄭玄序,也說“是言蓋失之矣”。鄭玄進而指出:《尚書》“《盤庚》《康誥》《說命》《泰誓》之屬”,“今多者不過三千言”,而“《周禮》乃六篇,文異數萬”;“又《書》之所作,據時事為辭,君臣相誥命之語”,而《周禮》“終始辭句,非《書》之類,難以屬之時有”。《周禮註疏序》又引漢儒之說:“然則《周禮》起於成帝、劉歆,而成於鄭玄,附離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為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這些材料其實已證明了《周禮》實非《尚書·周官》。
《荀子·王制》所記官制,大體可以反映戰國後期列國官制的發達程度,但其總共只有七十多個官名,約為《周禮》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周禮》那樣的六官體系。
此外,《春秋左傳》、《國語》中有不少職官記載,但沒有任何一國的官制與《周禮》相同。儘管從西周到西漢的每一個時期,都可以找到若干與《周禮》相同的官名,但誰也無法指認出與《周禮》職官體系一致的王朝或者諸侯國。另外還有《禮記》《儀禮》《孟子》等書也有許多關於官制的記載,但也都往往與《周禮》官制不同。故《四庫提要》引孫楚之說:《周禮》所載,“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且進一步指出:“《左傳》所云‘禮經’皆不見於《周禮》”;“《儀禮·聘禮》賓行雍餼之物、禾米芻薪之數、籩豆簠簋之實、鉶壺鼎甕之列,與《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禮》天子諸侯侯數侯制,與《司射》之文不同;《禮記·雜記》記載子男執圭,與《典瑞》之文不同;《禮器》天子諸侯席數,與《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類,與二《禮》多相矛盾”。
但《四庫提要》對此種種矛盾的解釋是:“夫《周禮》作於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過春秋以後,其東遷以前三百餘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損益,除舊佈新,不知凡幾。其初去成康未遠,不過因其舊章,稍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於是以後
世之法竄入之,其書遂雜。其後去之愈遠,時移勢變,不可行者漸多,其書遂廢。”並引張載《橫渠語錄》:“《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孫詒讓著《周禮正義》,仍然堅持《周禮》乃是周公所作:“粵昔周公,纘文武之志,光輔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憲,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備。”***《周禮正義序》***然而,這個結論遭到近代以來眾多學人的質疑。其實,孫詒讓《序》自己也說:“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週一代之典也”,“是豈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數學者認為:《周禮》成書於戰國時期***乃至於漢初***。
本文認為,大致來說,《周禮》是戰國儒家通過制度設計來表達治國理想的一部著作,其所描繪的國家是一種“烏托邦”***Utopia***;其中儘管存有一些古禮的記載,但總體上並非歷史性的記錄,而是建設性的規劃;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這表明此書的許多內容乃是一種“創作”,故此書乃是“理想國”性質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