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無過失船舶碰撞的情形

  你知道無過失船舶碰撞嗎?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所稱船舶,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於軍事的或者政府公務的船艇。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無過失船舶碰撞的相關法律知識。

  無過失船舶碰撞的情形

  船舶碰撞在不可抗力、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等不是人為造成事故的情況下,屬於碰撞無過失的情形。

  無過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為的因素,完全是因為客觀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處理原則是互不賠償,損失自負。這一原則也適用於停泊船之間或在航船與停泊船之間的碰撞。


  具體而言,此類碰撞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二是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

  實踐中通常指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是指船方已經恪盡職責,以通常應有的謹慎和技術仍不能避免的事故。而 “通常的謹慎和技術”,一般理解為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既沒有違章,又運用了良好的船藝。實踐中,這常常成為爭論的焦點。

  意外事故引發的碰撞與不可抗力引發的碰撞其舉證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不可抗力通常系自然災害引起,因此佐證依據較多;意外事故是在某種更復雜更獨特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舉證責任更重。在審判實踐中,審查不可抗力更多側重於客觀方面的事實調查,審查意外事故則更多側重於當事人主觀方面的謹慎和努力。

  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從法律上說,是指沒有證據能證明一方犯有過錯,或無法證明過錯與碰撞間存有直接因果關係;同時又不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從實踐看,屬這一情況的碰撞實屬罕見。對這類碰撞的處理,由於查證困難一般採用損失自負的原則。

  需要說明的是,適用此規定的無過失碰撞的甲、乙兩船,若其在互碰中再轉碰丙船,丙船也無權求償。若其在互碰後因有過失再碰丙船,則需對丙船承擔碰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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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碰撞的責任與損害賠償

  1.船舶發生碰撞,當事船舶的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對於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員必須盡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長應當儘可能將其船舶名稱、船籍港、出發港和目的港通知對方。

  2.船舶發生碰撞,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3.船舶發生碰撞,是由於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

  4.舶發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過失的,各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平均負賠償責任。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貨物和其他財產的損失,依照前款規定的比例負賠償責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各船的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

  ***一***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需是船舶與船舶之間的碰撞

  1、碰撞需發生接觸

  2、碰撞需發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