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有哪些種類

  合同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係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贈與合同撤銷的相關法律知識。

  贈與合同撤銷的種類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有任意撤銷,法定撤銷以及法定解除三種。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對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是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合同法》第194條***。

  ***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合同法》第195條***。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相關閱讀: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別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並不相同:

  ***1***從發生原因來看,合同撤銷權的發生一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4條之規定,引起合同撤銷的原因是: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訂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發生,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的規定即是。

  ***2***從適用範圍來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於合同關係;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於合同,對於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為合同,均可予以撤銷。

  ***3***從合同關係的消滅來看,合同的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的解除則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權而達到目的,不必經過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4***從發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銷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58條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及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合同被解除後是否具有溯及力。

  ”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