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軟體的著作權保護條件有哪些
軟體是使用者與硬體之間的介面介面。使用者主要是通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體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為了方便使用者,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使用者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計算機軟體關於著作權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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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軟體工程師,工作當中遇到一些疑問想向您諮詢一下。我聽說軟體是有著作權的,假如我開發一款軟體,能夠受到法律保護的條件是什麼?軟體受法律保護的範圍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典型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方面的。首先,關於軟體著作權受保護的條件,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軟體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一、獨立創作
即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創作,任何複製、抄襲他人的、並非自己開發的軟體不能獲得著作權。當然,軟體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的創造性。
一項程式的功能設計往往被認為是程式的思想概念,根據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概念的原則,任何人可以設計具有類似功能的另一件軟體作品。
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軟體作品的邏輯步驟的組合方式,則對他人軟體構成侵權。
二、可被感知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是固定在載體上作者創作思想的一種實際表達。
如果作者的創作思想未表達出來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受保護的軟體必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如計算機硬體中固定在儲存器或磁碟、磁帶等計算機外部裝置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紙張等。
三、邏輯合理
計算機執行過程實際上是按照預先安排不斷對資訊隨機進行的邏輯判斷智慧化過程。邏輯判斷功能是計算機系統的基本功能。
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體作品必須具備合理的邏輯思想,並以正確的邏輯步驟表現出來,才能達到軟體的設計功能。毫無邏輯性的計算機軟體,不能計算出正確結果,也就毫無價值。
其次,關於計算機軟體受保護的範圍,依據《計算機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軟體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是:
1、計算機程式。
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
2、文件。是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
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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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的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資訊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檔案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鑑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用語含義:
一 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原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
二 文件——是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式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三 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四 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九條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