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版權保護條件有哪些
很多智慧財產權可以申請保護,通過版權保護來維護版權的問題,維護自身的利益,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的內容,歡迎閱讀。
申請版權保護條件
1、獨創性。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作品的定義,要構成作品,就必須具有獨創性。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襲他人的。這就意味著,抄襲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表現形式上的獨創性,而不是指作品內容上的獨創性。一件作品,儘管其內容與其他作品相同,但只要其表現形式是由作者獨立創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張悲鴻獨立畫的馬與徐悲鴻畫的馬都同樣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合法性。
作品僅有獨創性尚不足以使其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作品要獲得著作權保護,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版權保護期具體時間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5、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對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影,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著作權歸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權人按照各自創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應得的權利份額,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按份共有。著作權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全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但在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同共有著作權,即共有的著作權人不劃分各自對著作權所佔有得份額,共同對合作作品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的著作權人在分割財產權力時,一般是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