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為規定範圍內的經濟困難公民或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事法律援助的相關法律知識。
可以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情況
除了刑訴法第34條的規定以外,《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也對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範圍作了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12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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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重要意義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其戰略意義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國得以實現的有力保證。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於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第五,法律援助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
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宣告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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