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有哪些人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為規定範圍內的經濟困難公民或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法律援助的相關法律知識。

  可以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訴人與犯罪嫌疑人看似不平等,總結歷來的冤假錯案,刑事法律援助對於一些被冤枉和有困難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很重要。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解釋,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這裡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即只要屬於上述情形法院必須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作為其辯護人,而無須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對於下列情形,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這裡的“可以”就是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其辯護,也可以不為其指定,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如果被告人屬於第1種情形即經濟困難的***經濟困難的標準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在我院向其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會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並於二日內提供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其委託的其他人員的住址、電話等情況,讓上述人員協助其向法院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我院再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轉交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審查並作出決定。

  刑事辯護制度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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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的援助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宣告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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