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檔案,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絡的共同語言基礎。你知道採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嗎?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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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雙方之間達成的一致意見的各項條款構成經濟合同的內容。經濟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標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合同附則與簽署等。因此,零售企業採購合同的條款,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於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二***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註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或憑樣訂***交***貨;對於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並註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方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誌、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三***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式。
***四***交貨期限、地點和傳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並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傳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五***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六***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規定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3、逾期傳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麼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麼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採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在實際簽訂採購合同的時候,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其實都是應當小心注意的,畢竟合同中的條款內容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問題自己不能解決的話,請來電***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