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共同違法治安管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7條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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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體要件

  首先,從主體的數量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是成立該案的必要條件。其次,該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全是達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的行為人,而如果都是無責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和無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二、客觀要件

  從客觀要件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必須都具有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有客觀的事實。首先,各行為人共同實施的行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其次,不論各行為人是以作為還是不作為的方式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它們之間必須是互相為條件,互有聯絡,共同形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是成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不可或缺的組成成分。再者,若是個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存在危害結果才行,則每個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與要求的危害結果有法律的因果關係。

  三、主觀要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和以法律為準繩的理念,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主觀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過失,還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的混合。

  【知識連結】共同犯罪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5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見,共同犯罪是一種與單人犯罪不同的犯罪形態。同樣,我們從構成要件來分析。

  ***一***主體要件

  首先,與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一樣,在數量上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必須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其次,共同犯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和單位,要特別注意,就自然人而言,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必須是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人;就單位而言,單位所犯的必須是刑法中明確規定可以由單位實施的犯罪。再者,共同犯罪的主體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單位,還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一起。

  ***二***客觀要件

  就客觀要件而言,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具體分析筆者認為,首先,每個行為人在實施同一犯罪行為時持有相同的故意,例如在共同殺人案件中各行為人必須是在“殺人”的故意支配下實施犯罪行為。其次,各行為人的行為放在整個犯罪活動中都是相互聯絡的,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最後,最重要的是行為人的個人犯罪行為必須與最終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這是共同犯罪行為人承擔共同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

  ***三***主觀要件

  根據《刑法》的第25條規定及罪刑法定的原則,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共同故意。針對共同故意,筆者認為首先,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相互之間有意圖的溝通,因此知道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危害行為而是與他人一起實施。再者,作為共同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各行為人必須都是希望或者放任他們明知其行為會導致的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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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共同行政違法行為的立案和處罰: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因此,我們不難發現,行政處罰的物件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簡稱“違法行為”,其包含了“共同違法”行為。

  由於《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訴訟法》對“共同違法”如何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 本人認為,在處理共同違法行為時應注意:

  一是不能對共同違法行為人各自立案,而應合併立案,因為共同違法行為本質上屬於一個違法行為,對一個違法行為各自立案,明顯是違反法律不得重複評價的精神。

  二是實體法明確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為人需要分別處罰時,要依據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具體分工、參與的程度、所起的作用等進行處罰。

  三是實體法沒有明確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為人應分別處罰時,要堅持“法無明確規定不處罰”的原則,不能對共同違法行為人分別進行處罰,而應合併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