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相關法律知識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就醫的要求逐漸提高,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參與意識逐漸加強。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國家衛生主管部門頒佈的規章主要有哪些?

  《醫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衛生部發布***

  《醫院工作人員職責》***1982年4月7日衛生部發布***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1982年1月12日由衛生部發布***

  《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條例》*** 1982年1月12日由衛生部發布***

  《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1988年12月15日衛生部發布***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令第30號釋出***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衛生部令第46號釋出***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7月6日衛生部令第48號釋出***

  《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14日由衛生部令第53號釋出***等

  二、醫療機構在開展執業活動中應遵循哪些規定?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2、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3、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4、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5、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6、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7、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8、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9、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檔案;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10、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2、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13、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並出具收據。

  14、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15、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24…39條。***

  三、醫務人員應具備的執業道德規範有哪些?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病人隱私與祕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係。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道德規範及實施辦法》***衛生部醫德醫風辦2010年9月27日釋出***

  四、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

  五、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享受哪些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檔案,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裝置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

  護士具有哪些義務?

  1、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3、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4、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5、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護士條例》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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