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管理制度

  為規範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裝置和人員的安全,提高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裝置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衝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正式作業。制動器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除錯。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衝撞。

  6.起吊物件應捆紮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中發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後方應有2m空地並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於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於80mm。否則應清除油汙或更換制動環。

  13.作業完畢後,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並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弔”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弔;

  2、重量不明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弔;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弔;

  8、帶稜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範本二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一噸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電動葫蘆。

  1. 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電動葫蘆。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到區技術監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 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

  2***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 執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 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 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並取得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 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於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3.4.6.7.8條款執行。

  範本三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作業。

  2、起吊前應檢查裝置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繼續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後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衝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紮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捲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捲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於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並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使裝置隨時處於良好狀態,不允許帶病作業。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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