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進一步加強涉密載體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根據工作變化,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1.1 適用於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涉密載體。

  1.2 適用於涉密載體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維修和銷燬等過程的保密管理。

  二、職責

  2.1 辦公室負責涉密載體的製作、複製與管理。

  2.2 保密辦公室負責涉密載體的監督檢查。

  2.3 黨務工作部負責涉密磁帶、錄音帶、錄影帶的製作與管理。

  2.4 涉密部門負責外來涉密載體、公司發放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

  三、涉密載體制作管理

  3.1 涉密部門因工作需要製作涉密載體***含內部資料***,應填寫祕密載體定密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保密辦公室和定密責任人同意後到辦公室進行製作。

  3.2 辦公室製作國家祕密載體,應記錄載體制作數量和去向。製作涉密載體應編排份號,並在臺賬上予以記錄。

  3.3 涉密音像製品由攝製和編輯單位建立照相、錄影登記表,對記錄和儲存涉及軍工科研事項的音像資料進行管理。

  四、涉密載體複製管理

  4.1 涉密載體複製由辦公室統一完成。禁止到營業場所影印、製作含有涉密資訊的載體。各類涉密載體必須按照原稿確定的密級、保密期限進行標識,嚴格按知悉範圍和批准的用途控制載體制作數量。

  4.2 因工作需要對涉密載體進行復制、掃描、儲存和刻制光碟時,需辦理審批手續。涉密載體***含電子文件***的複製由業務部門申請經保密辦公室審批後辦公室負責複製。個人一律不得私自制作、複製涉密檔案資料。涉密載體複製件的密級標識應與原件保持一致,紙介質載體須加蓋“中信機電製造公司保密辦公室影印專用章”印戳。

  4.3 因工作需要攝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試驗現場背景和密品實物的聲像製品,由單位專職人員按批准的範圍和數量完成攝製、編輯和製作,還應進行密級分類,涉密音像製品應在影象播映首頁和儲存介質同時進行密級標識。

  4.4 過程檔案資料是涉密載體在起草、修改和製作過程中產生的。製作過程中的多餘份數、廢頁、廢件應及時銷燬,保證涉密載體登記數量和實物一致。

  5、涉密載體的收發、傳遞管理

  5.1 涉密載體收發時,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確保涉密載體處於受控狀態。

  5.2 辦公室應建立涉密檔案收發文登記薄,對外來檔案資料和公司產生的涉密檔案資料進行收發登記,記錄檔案資料在公司內部傳遞過程直至歸檔。公司產生的涉密檔案發放統一由辦公室負責。

  5.3 涉密部門複製的涉密載體因工作需要提供給其它部門和公司所屬單位,需建立複製涉密檔案發放登記表,對傳遞到其他部門和公司所屬單位的涉密檔名稱、密級、份數、領用人等資訊進行登記。

  5.4 對外傳遞涉密載體應通過機要、專人傳遞等方式完成。嚴禁通過普通郵寄、普通傳真、***等形式傳遞祕密載體和內部資料。

  5.5 對外報送的涉密檔案、資料,應當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保密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後進行。報送涉密檔案、資料送達後應當辦理交接手續,由交接單位簽字認可。

  5.6 外出攜帶機密級檔案或祕密級檔案較多時,須兩人以上同行。

  6、涉密載體的閱讀和使用

  6.1 涉密載體的閱讀和使用應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重點控制知悉範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

  6.2涉密載體傳閱,要做到每天一清,每天下班前必須將涉密載體放置於公司機要室,不得擅自留用。

  6.3 辦公室機要室、檔案室、技術部門資料室要嚴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要求對歸檔的涉密載體借閱、使用進行管理;嚴格控制接觸、使用、借閱、涉密載體人員,確保涉密載體安全。

  ***彙編、摘錄、引用國家祕密資訊所形成的涉密載體應當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進行標識和管理。

  7、涉密載體的儲存和銷燬

  7.1 國家祕密載體***含內部資料***應當存放在密碼檔案櫃中。

  7.2 涉密部門須建立涉密載體臺賬,登記本部門儲存的國家祕密載體,並對涉密載體的密級調整與變更、使用、歸檔等情況進行管理或監督。

  7.3 公司各部門每季度應清查和核對涉密載體,檢查保密防範措施的有效性和涉密載體的完整性。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保密辦公室。

  7.4 辦公室每季度應對公司各部門不需要留存的涉密載體登記造冊並及時進行回收。

  7.5 涉密載體銷燬應辦理移交、審批手續,銷燬涉密載體***含過程檔案***需保密辦公室監督完成。

  7.6 銷燬紙介質祕密載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燬磁介質、光碟等祕密載體,應當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燬。涉密載體銷燬應確保涉密資訊無法還原,禁止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8、附則

  8.1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8.2 原有制度與本制度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由公司保密辦公室解釋。

  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及上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涉密載體,是指承載國家祕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即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

  紙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傳統的紙質涉密檔案、資料、書刊、圖紙,以及與紙張同形的載體,如影響膠片、微縮膠片等。

  光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鐳射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CD、VCD、DVD等各類光碟。

  電磁介質涉密載體包括電子介質和磁介質兩種型別。電子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電子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各類優盤、行動硬碟、儲存卡等;磁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磁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硬磁碟、軟磁碟、磁帶等。

  第三條光介質、電磁介質等涉密儲存介質應根據各科室工作需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統一進行分配、編號、登記、核對、清退,並按同密級檔案進行管理,必須與非涉密儲存介質分開存放。

  第四條 涉密載體的製作

  1.製作涉密載體,應經過分管領導審閱批准,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製作數量和編號。

  2.涉密載體應在辦公室內部或經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涉密載體定點複製單位制作。

  3.製作涉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產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間材料,應當由承辦人負責,存放在專用檔案櫃中保管。不需儲存的應及時銷燬,不能隨意丟失或洩密。

  4.製作涉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裝置的應當採取防電磁洩漏的保密措施。

  5.嚴禁使用未標明使用類別以及未經編號、登記的儲存介質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資訊。嚴禁使用私人儲存介質處理工作業務。

  第五條涉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1.收發密件,承辦人必須嚴格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清退等手續。

  2.傳遞密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機要途徑***機要通訊、機要交通***傳遞或者派專人傳送,派專人傳送時應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線路,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 傳遞密件應當包裝密封,並在包裝上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

  4.採用電子通訊方式***密碼傳真機等***傳遞涉密資訊,應當加密傳輸,並要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訊裝置中傳遞。嚴禁使用網際網路或公共資訊網傳遞涉密資訊;嚴禁將涉密儲存介質與連線網際網路、公共資訊網的計算機相連。

  5.因工作需要接受外來儲存介質,應及時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外來儲存介質應進行安全檢查和防毒後,方可在辦公室計算機系統內使用。

  第六條涉密載體的使用

  1.收到涉密載體後,由主管領導根據涉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知悉人員的範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知悉範圍。

  2.收到涉密載體後,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組織閱讀和使用,並對接觸和知悉絕悉載體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3.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要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的,必須徵得分管領導批准,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密件動向。

  4.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密件的,必須填寫登記表,履行審批手續。

  5.涉密載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範圍的保密工作。

  6.嚴禁複製絕密級涉密載體;複製機密、祕密級涉密載體,須經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履行登記手續,定點複製,複製件應加蓋複製機關、單位的戳記,視同原件管理。

  7.彙編涉密檔案、資料,形成的涉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的保密期限標誌和管理。

  8.摘錄、引用涉密載體的,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9.因工作確需攜帶涉密載體外出,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使涉密載體始終處於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應當經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並有兩人以上護送。

  10.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涉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

  11.禁止將絕密級涉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祕密級涉密載體出境的,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第七條涉密載體的儲存

  1. 涉密載體應在指定場所和部位儲存,需由儲存人員在涉密檔案登記表上做好相應登記,並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安全裝置。

  2.涉密載體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所存密件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辦公室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3.領導幹部、涉密人員、涉密載體管理人員在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涉密載體全部核對和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

  篇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加強祕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涉密載體。

  一、涉密載體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祕密資訊的載體,包括:紙質載體、膠片、磁光介質載體等。

  三、密品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祕密資訊的實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於研製、生產、加工、測試、試驗的物品和裝置等。

  第三條 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項規定:

  一、製作涉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

  ***一*** 製作涉密載體,必須依照《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經完成,製作的涉密載體內容原稿禁止做資料的修改、補充,如需進行修改、補充,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二*** 製作涉密載體時,須在有防護措施的場所和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上進行。涉密載體內容在製作輸入過程中,稽核人員對涉密載體密級的標識是否正確負有確認責任。

  ***三*** 對各類涉密載體,業務部門必須明確和限定其知悉範圍,並由業務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保密辦備案。

  ***四*** 涉密載體內容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進行製作輸出,製作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留存,製作過程中產生的廢頁要及時作不可還原的銷燬。

  ***五*** 需外部製作的涉密載體須由涉密載體制作部門申請,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辦備案,併到具有同級保密資質的單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內攝製涉密產品、專案的聲像載體,機密級事項嚴禁攝製、祕密級的須經業務主管領導批准,保密辦備案。所和公司以外單位需攝製所和公司涉密產品、專案的聲像製品,須憑該單位證明信和經所和公司業務主管領導批准,並簽訂保密協議。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機攝製。

  ***七*** 涉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要求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1、書面形式的密件,應在封面***或者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圖紙、圖表則在其標題之後或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祕密的標誌為“★”,“★”前標密級,“★”後標保密期限。

  2、書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內容屬於國家祕密,除按最高密級標明外,還可以直接在屬於國家祕密的段落之前標明密級或者呼叫文字形式在同頁正文下說明密級。

  3、非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應以可明顯識別的方式在載體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對電子文件類涉密檔案,應在電子檔名和檔案首頁上標明密級。有包裝的涉密載體還應以恰當的方式在包裝上標明。

  4、磁碟、磁帶、光碟、U盤、硬碟內等的磁、光介質的涉密載體,其製作人須統一存放、標明密級、編號登記,並按涉密載體進行保密管理,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5、涉密載體***檔案、資料***製作完成後,編制、修改過程中形成的廢棄紙質材料和過程電子稿件須及時銷燬,需歸檔的涉密載體須及時歸檔,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應由部門集中存放統一保管、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二、涉密載體複製、印刷、裝訂保密管理規定。

  ***一*** 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檔案禁止複製,祕密級涉密載體的複製、印刷、裝訂,複製申請部門須填寫涉密載體複製保密審批表***見附表9***,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後,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涉密複製裝置上進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承辦人應審查相關手續並執行《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及軍工軍品程式碼轉換管理制度》中涉密複製裝置使用登記規定。

  ***二*** 複製承辦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涉密載體複製、印刷、裝訂時的保密管理和登記手續,嚴禁應私人要求多印、多留。複製、印刷和裝訂份數要真實記錄備案。

  ***三***複製、印製、裝訂過程中出現的襯紙、廢頁等印有字據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並

  按密件要求銷燬。

  ***四***複製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及知悉範圍。

  ***五***嚴禁用複製的涉密載體做為禮品贈送或當宣傳品公開宣傳。

  三、涉密載體借閱、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借閱、使用人員必須符合涉密載體借閱、使用標明的業務工作領域和應知悉的密級範圍。

  ***二***借閱、使用涉密載體,必須填寫涉密載體借閱、使用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0***,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後才能借閱、使用涉密載體。

  ***三***涉密載體借閱、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範圍的保密工作,按期歸還涉密載體管理部門。

  ***四***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檔案除特別批准外禁止借閱、使用,祕密級涉密載體借閱、使用的時間不超過30天。

  ***五***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涉密載體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記手續。禁止審批外的借閱、使用涉密載體。

  ***六***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檔案禁止向外借閱、使用,外單位需要借閱、呼叫、複製所和公司祕密級涉密載體,應由接待部門負責填寫外部借閱、呼叫、複製涉密載體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1***,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後才能進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門收集到的涉密載體,必須交所和公司機要室統一進行知悉範圍確定、管理。

  ***八***個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載體,應集中放在密碼檔案櫃內或鐵皮櫃中。未經業務主管領導批准,禁止私人攜帶涉密載體出保密安全場所。

  四、涉密載體收發保密管理規定。

  ***一***收發涉密載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進行嚴格的管理。

  ***二***從事涉密載體收發工作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

  ***三***外來涉密載體的收發必須統一由所和公司機要室管理、執行,所和公司各部門涉密載體的收發必須履行清點、勘驗、交接簽字手續,填寫祕密載體收傳登記表***見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機要室收到國家祕密載體後,執所和公司檔案閱辦單***見附表13***,由業務主管領導根據國家祕密載體的密級、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所和公司知悉國家祕密的範圍,並做出書面批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

  ***五***所和公司機要室根據所確定的知悉範圍,嚴格在確定的知悉範圍內傳閱並負責最終收回歸檔。

  ***六***發往外單位的涉密載體能從機要渠道發出的一律走機要通訊或通過密碼傳真機傳輸,並填寫涉密載體外出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4***。

  ***七***傳遞涉密載體時應當按規定做好密封工作,機要通訊要專車接送。

  ***八***保密人員接收、傳遞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準確、準時。

  五、涉密載體外出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載體外出須填寫涉密載體外出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4***,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後才能進行。

  ***二***涉密載體外出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兩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確主次責任。

  ***三***涉密載體出外須採用確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將涉密檔案攜帶到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如醫院、列車、飛機、輪船等處***閱辦;禁止攜帶涉密檔案旅遊、探親、訪友及不經審批參加外事活動和雙邊或多邊談判。

  六、涉密載體運輸、存放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載體的運輸必須由承辦責任人嚴格履行清點、勘驗、交接簽字手續。

  ***二***涉密載體的運輸除軍運外,不準標註真實名稱。汽車長途運輸,應事先制定好詳細的行車時間和行車路線,由責任部門派人負責組織押運工作。嚴禁車輛在運輸途中非正常原因繞道行駛,押運人員停車遊覽、辦私事。

  ***三***外部形狀能直接反映國家軍工科研祕密資訊的涉密載體露天存放、作業或運輸,必須採取必要的遮蓋、偽裝等保密防範措施。

  ***四***磁碟、磁帶、光碟、U盤、硬碟內等的磁、光介質的涉密載體,各載體管理部門須統一存放、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並按涉密載體進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載體***檔案、資料***需歸檔的涉密載體須及時歸檔,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應由部門集中存放統一保管、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六***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所保管的涉密載體進行清點、核對和催還,做到“帳物相符”。

  七、涉密載體銷燬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載體***檔案、資料***的銷燬工作由保密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銷燬涉密載體須填寫涉密載體銷燬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5***,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後才能進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載體制作過程中廢頁及過程電子稿件的銷燬不受此條限制,但須在專用裝置上進行銷燬。

  ***三***銷燬紙介質祕密載體,應當採用焚燬、化漿等方法處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燬。需送國家保密部門發照認可的造紙廠監督銷燬時,須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

  ***四***磁介質或其它介質涉密載體要使用專用裝置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資訊。

  ***五*** 涉密載體銷燬必須確實達到涉密資訊徹底銷燬且不可恢復。

  第四條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絕密級涉密載體,暫不制定絕密級國家祕密事項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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